Page 547 - 莲都区志
P. 547
第十一编 电 力 · 499 ·
第十一编 电 力
境内电力始于民国8年(1919)创办的普明电灯公司,为丽水电力史上最早的电力企业。
民国时期,丽水县官办、民办电灯交替相存,水力发电也曾一度开发。官办电力以浙东电力
厂丽水各分厂为代表,民办电力以普明电灯公司为代表,水力发电以全省首家官办小水电站
——太平汛水电站为代表。抗战期间上述电力企业均停业。1949年底,境内共有发电机约
53千瓦,发电量3.6万千瓦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私营电厂实行公私合营,继而实行国营。到 20 世纪 60 年代
初期,全县共有发电机容量412千瓦,年发电量72.45万千瓦时。1965—1972年,丽水电力厂
桃山火电三期工程相继投入营运,总装机容量达4000千瓦,年发电量为1371万千瓦时。
1981年7月,县电网并入华东大电网,电力余缺得到大电网的调节。
农村小水电自1958年有8座小水电站建成投运以来,发展到2010年,全区共有小水电站
121座,发电机组222台,发电设备总容量10.7795万千瓦。
境内电网不断扩容完善。到2010年末,莲都区共有35千伏变电所8座,交变16台,总容
量12.67万千伏安;35千伏输电线路19条,总长度238.1千米;10千伏配电线路117条,总长
度 1469.1 千米;低压线路 1396.117 千米;配电变压器 2556 台,总容量 79.526 万千伏。安全
区总供电达15.44亿千瓦时。
第一章 发 电
第一节 电力发展概况
境内电力始于民国8年(1919)创办的普明电灯公司,为丽水电力史上最早的电力企业。
民国时期,丽水县官办、民营火电厂交替相存,水力发电亦曾一度开发。官办电力以浙东电
力厂丽水各分厂为代表,民营电力以普明电灯公司为代表,水力发电以全省首家官办小水电
站——太平汛水电站为代表。抗日战争时,以上电力厂均停业。民国 33—35 年(1944—
1946)境内无电厂。民国36年(1947)至1949年间,虽有多家私营小火电厂创办,皆因时局动
荡,资金困乏,先后停业。1949年底,共有发电机组53千瓦,年发电量3.6万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