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9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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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编 电 力                                      · 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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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宝琳经营方向倾重于燧昌火柴厂,加上浙东电力厂愿以优惠条件接受公司之设备,月15
                 日普明电灯公司让渡给浙东电力厂丽水分厂。
                     浙东电力厂丽水分厂               民国27年(1938)由于抗日战争局势变化,浙江省政府部分机关

                 内迁丽水,丽水工商业日渐繁荣。为适应抗战后方建设之需,浙江省建设厅于是年2月令浙
                 东电力厂筹建丽水分厂。厂址位于城关岩泉门外利民垦殖场旧址,占地 1.33 公顷,厂房 54
                 平方米。购永嘉普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 匹马力旧柴油引擎一座,配 150 千瓦发电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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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同年6月23日与普明电灯公司签订让渡合同,月15日正式发电。厂部负责人由浙东电
                 力厂工务科长顾秉铨兼任,陈培德为电气工程师。由于照明电价较低,市场煤油售价飞涨,
                 分厂开业仅半年,用户由原117户骤增至565户,用户容量由原122千瓦骤增至1118千瓦,最
                 高负荷由原 51 千瓦增至 108 千瓦。该厂开业后因资金短少,难以发展。民国 28 年(1939)5
                 月,向经济部资源委员会请求协助。经几度接洽,资源委员会决定与四川、贵州、甘肃各省府

                 合办各省电厂,其中决定浙江省政府向浙东电力厂投资国币二十五万元,资源委员会投资国
                 币十五万元。8月25日,日本侵略军飞机轰炸丽水县城,该厂厂房及供电设备均遭损坏,经修
                 理后恢复发电。
                     民国31年(1942)4月,日军侵入丽水县城,该厂发电机件及供电线路均被严重毁坏,厂房

                 被焚,电厂无力恢复,至此停业。
                     浙东电力厂大港头分厂                丽水县西南24千米处的大港头镇因其地处水陆交通要道,亦
                 属抗日战争后方之重地,自抗战始,该镇工业日见发达,为适应省政府所属兵工厂等后方工
                 业用电,民国27年(1938),浙东电力厂呈文省政府要求筹建大港头分厂。民国28年(1939)6
                 月 6 日省政府批准该项工程并核准经费 24065 元(国币)。电厂向嵊县开明电灯公司购买法

                 国道亦斯厂制造36匹马力直立双缸半提士旧柴油引擎一台,同时向该公司购买德国西门子
                 厂制造的三相交流30千瓦发电机一台,厂址租用镇东河边王家祠堂,月1日电厂正式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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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区域以大港头镇及其附近为限。供电方式为交流 50 周波,电压 220 伏。供电时间为每
                 日下午天黑至夜12时止。全镇照明电灯350盏,铁工厂照明电灯200盏,近区用电约180盏,

                 共计 730 盏。民国 31 年(1942),日本侵略军侵入丽水,大港头因接近前线,电力线路及发电
                 机组均受到破坏。日军退后经修理即恢复发电。至民国 32 年(1943)电厂用户为 32 户。民
                 国33年(1944),因省立铁工厂已自行发电,电厂用电量锐减,为此,浙东电力厂呈请省政府建
                 设厅批准于同年4月10日停业。
                     浙东电力厂碧湖分厂               民国27年(1938),因浙江省政府内迁,省政府部分机关及商号云

                 集丽水碧湖镇,为此,浙东电力厂呈请省建设厅批准于 2 月间筹建碧湖分厂,省建设厅投资
                 14400元(国币)。因机件采购困难,向宁波永耀电气公司借卧式单缸40匹马力旧柴油引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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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配以西屋公司制造三相交流25千瓦发电机。租用镇内汤家祠堂为厂房,月11日正式开
                 业发电。民国33年(1944),丽水沦陷,碧湖分厂因地近前线被迫停业。

                     民营小火电          民国 36 年(1947),黄锦彦开办火柴梗片厂,同年购置 15 千瓦柴油发电机
                 一台,日间发电供梗片生产,夜间供处州中学照明。同年,高增余、陈进三合股在城内崔公祠
                 开办益民米厂。购置12匹柴油发电机一台,日间碾米,夜间供部分地段照明。1949年停业,
                 该厂设备于1950年7月并入公私合营联工电厂。同年,张晓初、黄贤林合资在梅山背致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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