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09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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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编 商 贸                                      · 561  ·


                   续表12-3-1
                                             大中型      手 扶                              喷灌     农用      农用
                            化肥       农药                        电动机     柴油机      水泵
                   年份                        拖拉机      拖拉机                              器具     薄膜      汽车
                            (吨)      (吨)                       (台)      (台)    (台)
                                             (台)      (台)                             (套)     (吨)    (辆)
                   2006     3409     120.5     —        —        —       —       —      —     59.4     —

                   2007     4343     103.8     —        —        —       —       —      —     42.2     —

                   2008     17367    4789.8    —        —        —       —       —      —     51.3     —
                   2009     14821    884.9     —        —        —       —       —      —     14.9     —

                   2010     15995    690.1     —        —        —       —       —      —     217.3    —





                                                 第二节          农副产品



                     棉麻      民国时期,皮棉均在集市中交易。1949 年 10 月,丽水县供销社始收购棉花。次
                 年,在棉花主要产地水阁乡四都村设临时收购点。1949—1953年,国家供应少量皮棉。1954
                 年,丽水县属零星产区,国家不分配统购任务,民用棉实行计划供应。1959—1960年,省定丽
                 水为统购县,共统购皮棉 77.8 吨。1960 年冬起,实行凭证限量供应。1961 年,停止统购,以

                 布票换购。1980年起,取消布票,终止换购,供销社按牌价收购。1979—1980年,供销社供应
                 棉花216.05吨。1983年后,棉花敞开供应。供销社棉花供应量逐年减少,到了20世纪90年
                 代中后期,退出市场。
                     民国时期,苎麻由私商收购。民国35年(1946),建北乡油麻运销合作社,经营苎麻采购

                 运销业务。1949年,国营贸易公司、供销社、私商收购运销,收购55.7吨。1954年,实行按计
                 划比例收购,国营占 50%,供销社占 40%,私营占 10%,国营部门由供销社代购。1957 年,全部
                 归供销社收购,年收购33.75吨。1958年,收购104吨。1983年后,种植面积减少,收购量减

                 少。1960年前,苎麻主要供应温州等渔区。1960年,列为计划管理物资,由省统一安排调拨。
                 1983年后,实行议价销售,供销社购销业务量逐年减少,由于农民种植积极性不高,种植逐年
                 减少。1990年,后供销社停止收购与供应。
                     茶叶蚕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茶叶由茶农自产自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供
                 销社受温州茶厂委托代购茶叶。1961 年,实行派购。1962 年始,以粮食、花费、布票奖售。

                 1972 年起,为丽水地区茶厂代购。1980 年起,省定丽水收购基数 275 吨,超基数减税加价。
                 1982 年,减税加价给茶农 18.6 万元。1984 年起,政府采取化肥奖售等措施鼓励茶农投售。
                 1993年后,茶叶市场放开,全国茶叶产大于销,竞争激烈价格不稳,供销社根据市场变化情况

                 采取以销定购,之后,随着企业改制深入推进,供销社逐步退出市场。
                     民国期间,没有经营蚕茧商业机构。1958年,供销社设点收购,1961年,实行派购,以化
                 肥、粮食、布票、煤油等奖售。1980 年起,省定丽水收购基数 117.5 吨。超基数加价 15%。
                 1985年后,收购量逐年下降。1981年起,蚕茧调给温州、新昌、温岭等地丝厂。1981年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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