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0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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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纪委主要领导找其“第一责任人”谈话。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2001年,建
                 立健全了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档案、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
                 告、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领导干部诫勉谈话等制度。是年,出台《莲都区政府采购管理暂

                 行办法》,实行政府采购46次,节约82.07万元。2002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责任终身




























                                      2010年8月17日,在丽水工业园区成立全市首个“效能监察站”

                 追究制。对97名新提任干部进行党风廉政集中教育。继续把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有关单
                 位和个人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规定作为重点,巩固“三礼”清理成果。进一步规范公务

                 接待,将招待费支出情况列入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开展党员干部参与赌
                 博专项治理和乡镇干部“走读”整治工作。2003年,制定《莲都区反腐倡廉防范体系任务分解
                 和责任分工》《纪委领导同乡镇、街道、部门“一把手”谈话制度》。实行“两不准”规范党政领
                 导干部投资行为。对区管干部因公出国(镜)作出具体规定。2004年,实行年初“任务书”、年

                 中“督查书”、年底“报告书”制度。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年对121名拟提拔任用或
                 拟转任干部进行任前公示,对2名拟提拔干部实行了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开展对党政领导
                 干部参与赌博、违反规定在企业兼职、利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拖欠公款或
                 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等问题专项治理。2005年,出台《莲都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5—2007年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关于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处理党风方面若干

                 突出问题的意见》。在林业、交通、文广、工业园区管委会试点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本单位
                 财务、物资采购、人事和基建工程。2006年,落实“三谈一述”制度。区纪委负责人与38名乡
                 镇(街道)、部门主要领导进行了谈话,对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对49名新提任干部
                 进行任前廉政谈话。392名领导干部参加了述廉。全面开展权力制衡工作,全区33个单位实

                 行“一把手”4个不直接分管。落实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和公有财物交接制度。2007年,重点抓
                 住“制权、管钱、用人”三个关键环节。全区38个部门实行党政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加
                 强“三公”经费管理,出台接待费用超额统筹制度及乡镇(街道)接待费用定期公布和向区纪
                 委报告制度。优化选人用人机制,出台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实施细则等17个制度。在白云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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