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4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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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表
                            时 间                   届 次                职 别             姓 名          籍 贯
                           民国27年                   省派                书记长             陈仲夷         浙江绍兴
                            (1938)
                           民国28年                   省派                书记长             方祖祯         浙江淳安
                            (1939)

                     民国30年         上半年             省派                书记长             宋日隆
                      (1941)       下半年             省派                书记长             沈明才         浙江宁波
                           民国31年                                    常务委员             孙庆禧         浙江丽水
                            (1942)                第八届              常务监察委员            周  鼎        浙江丽水

                           民国35年                  第九届               常务委员             孙庆禧         浙江丽水
                            (1946)                                 常务监察委员            周  鼎        浙江丽水
                                                                     书记长             孙庆禧         浙江丽水
                           民国37年
                            (1948)                第十届               副书记长             陈  琳        浙江丽水
                                                                   常务监察委员            周  鼎        浙江丽水


                    民国16年(1927)开始,县党部下设南区(大港头)、西区(碧湖)、北区(太平)三个区党部,区党部设书记与监察委员
                 各1人,区党部下设区分部(有直属于县党部的直属区分部)。南区在大梁山脚、沙溪、箬溪、庞山、均溪等处设区分部;
                 西区在九龙、保定、苍坑、缸窑、上概头等处设区分部;北区在武村、张村街、瑶畈、下                          、库头等处设区分部。
                    抗战时,在丽水大港头有省党部直属第四(浙江铁工厂)区党部,在处州中学有直属省立处州中学区党部,后改直
                 属区分部,抗战胜利后均属县党部。(在碧湖有直属省立临时联合初级中学区分部,直属省立高级商业学校区分部,直
                 属省立临时联合师范学校区分部。)区分部设书记1人、区党部和区分部一般不设干事。民国33年(1944)2月全县有区
                 分部55个,党员2457人。民国35年(1946)7月有区分部51个,党员7235人。
                    民国38年(1949)5月,解放,中国国民党丽水县县党部及其下属组织解体。


                                                           活动纪略


                    国民党成立初,宣传孙中山三民主义,讲平均地权、耕者有其田等。民国16年(1927)“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开始
                “清党”,逮捕共产党员。民国26年(1927)成立“调查统计室”。民国29年(1940),组织乡农会,推行“二五减租”。民国
                 30年(1941)“皖南事变”后,调查室调查员配合闽、浙、赣三省边区“剿匪”指挥部逮捕县战时政工队队长中共党员全扬
                 清等革命人士,诱迫革命青年到县党部“自新”,派员到邮电局检查人民来往信件,写恐吓信逼迫进步人士离职。民国
                 31(1942)年4月,强令公务人员入党,规定凡公务人员非国民党员一律不得任用。民国32年(1943)党部成立行动队,
                 监视共产党活动,规定队员每日一报。同年,设党、政、军联席会议,搜集汇报共产党和进步人士活动情况。12月,在
                 闽、浙、赣三省边区党政军联席会议上,与青田、浦城等县党部联合提议采取“扩大共产党人自新自首,并严加管训,对
                 重要分子及思想较难转变者,送专门训导机关管训之”等手段对付共产党人。
                    抗战胜利后,为完成省党部扩大征求党员额,县党部派员下乡核对户口,对未入党成年公民代填入党申请书。包
                 办参议员、国大代表选举。民国36年(1947)4月,成立丽水动员“戡乱会”,县长任主任委员,党部书记长、参议长任副主
                 任委员。民国37年(1948)党部派特务与县长竺允迪等带自卫总队到雅溪区(原称太平区)、曳岭区进行“抚乱”。民国
                 38年(1949)4月,配合国军11师到游击区捕杀中共党员、游击队员。


                                                      中国三民主义青年团



                    民国28年(1939)8月,中国三民主义青年团丽水分团筹备处成立,属浙江第一批7个分团筹备处之一,编为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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