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9 - 青田县志(198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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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ZHI 政治





                                                 第三节        复退安置



                  复员退伍军人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安置。在部队立功或因战因公致残而未丧失
              劳动力的农村退伍军人在城镇安置。

                  2000年7月起,县建立安置保障金制度。根据全社会均衡承担的政策,实行安置有偿转移,城镇
              义务兵标准每人2万元,并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在城镇安置复员退伍军人自谋职业,安置
              费政策规定: 2000年,补助标准基数2万元,并按实际服役年数,义务兵每人每年增加3000元,转业
              士官每人每年增加2000元; 2007年,转业士官,自谋职业补助标准基数5万元,每超期服役一年增加

              5000元。
                  1988年,因制度改革没有军人退伍。1989~2007年,接收复退军人4000多人,其中自谋职业安
              置219人,机关企事业安置526人。




                                              第二章             民       兵








                                                 第一节        民兵组织


                  为了提高民兵整体素质,实行民兵与预备役制度相结合,全县各乡镇、较大事业单位和厂矿企
              业按民兵组织编组,村编民兵连,下设基干民兵排、班和普通排、班。1989年,突出基干民兵和应急

              小分队建设,相应建立各
              区、乡镇应急小分队,并设
              立 省 定 点 应 急 小 分 队 。

              1990年,以城镇为重点,突
              出基干民兵和应急分队建
              设。1991年起,每年3~6
              月,进行民兵组织调整。
              1991年,各区、乡建立应急

              分队。1998年,县制定 《青
              田县深化民兵预备役调整
              改革实施方案》,通过调
              整,基干民兵经过军事训

              练,以营、连、 排编制设立
              民兵组织,并将具有技能
              的专业人 员编为迫 击炮                              图3-9-6 民兵整组训练 (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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