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0 - 青田县志(198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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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2007)
第四节 抢险爱民
1988~2007年,武警青田中队继承发扬爱民光
荣传统,以爱民为职责,处置突发事件43起,抓获各
类犯罪分子62人,参加抢险救灾138次,为群众排忧
解难1000余人次。在1992年“8·31”特大洪灾救险中,
连续奋战10多个小时,救起遇险群众17人,抢救物
资价值50余万元。2007年,县人武部组织民兵和武
警战士抗击“韦帕”、“罗莎”台风,到小舟山乡和鹤
城镇西门社区抢险,转移群众730人,挽回经济损失
460万元。武警青田中队12次被县委、县政府评为文
明单位、抗洪救灾先进单位。
武警青田中队官兵主动与学校、企事业单位开
展警民共建文明单位活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
育,每年接待学生参观、帮助军训达2万余人次。重
大节日、活动担负执勤巡逻任务,还参加义务劳动、
捐款捐物、义务献血等公益活动。
县消防大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
图3-9-22 武警战士抗击“罗莎”台风, 针,1988~2007年,接警1920余次,出水扑救1107次,
在鹤城镇抢险转移群众(2007.10) 抢险救援276次,为社会挽回经济损失7478余万元;
积极开展各类整治工作,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
14200余次;开展各类消防知识宣传和消防安全培训46500余人次。先后与社区、企事业单位建立警
民共建关系。参加地方义务劳动,开展捐款捐物、义务献血等公益活动。 1988~2007年,县消防大队
30人荣立三等功,320人受到上级嘉奖。
图3-9-23 消防官兵在抢救车祸受困 图3-9-24 高速公路青田服务区不远处汽车着火,
女孩(2006) 消防官兵迅速灭火(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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