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7 - 青田县志(198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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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JI 经济






                                                     第九篇


                                       房地产                     建筑业













                                              第一章             房地产





                  1992~2007年,青田县创办(不含停办)27家房产企业,以加快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

              促进房地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第一节        房产用地



                  征 地
                  1998年7月6日,《青田县征地暂行规定》开始实施,对土地征用程序、补偿作出规定。建设单位
              持批准立项和规划部门选址定点意见等文件,向县土管部门提出征地申请,县土管部门对征地申
              请进行调查同意后,签发征地通知书。被征地镇乡、村接到通知即日起,禁止在征用土地上建房、抢

              种苗木和农作物;县土管部门组织建设用地单位和征用土地单位进行调查勘测,确定土地权属和
              土地利用情况,确定拟征土地面积、种类、界址;县土地管理部门拟定征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与被
              征地单位商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签订协议书。2000年后,土地补偿按2000年1月7日《关于调整

              青田县征用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办理。
                  2000~2008年,县城旧城区共拆迁1557户,拆迁面积176118郾9平方米。兑现房屋拆迁补偿金
              45686万元。
                  2002~2007年,县旧城改造指挥部共安置旧城改造拆迁户房屋1073套, 计13郾68万平方米。
                  拍    卖

                  土管部门发出拍卖公告;竞投者在规定期限内向土管部门报名参加竞买,并按规定交纳竞买
              保证金;竞投得者与土管部门签订拍卖成交书,交付土地出让金后,再与土管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
              同,领取土地使用证。
                  青田县于1991年对鹤城镇采石巷地块首次进行公开拍卖。 2001年,正常进入土地拍卖,也称公

              开出让土地。 1999~2007年,通过挂牌招标拍卖方式公开出让国有土地65宗,面积89郾18公顷。收取
              土地出让金18郾4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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