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2 - 青田县志(198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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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2007)


                     买 卖

                     1989年5月25日,县政府发布的《青田县房屋交易暂行办法》规定,买卖房屋必须到县房产交易
                 所办理交易手续,禁止私买私卖或利用交易进行牟利等活动。交易的房屋必须权属清楚,并具有合
                 法的产权证件。单位自筹资金兴建的房屋,应提交上级主要部门审查同意,国家或地方财政拨款兴
                 建、购买的房屋需要出售的,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及拨款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经县房管处批准。出

                 售商品房,卖方必须具备建造商品房的资格,并将所出售的商品房屋报县房管处备案。
                     存量房屋交易双方应持身份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到县房产交易所申请填写
                《房屋交易申请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房产开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开发公司必须向县房管处申报房屋坐落、建筑种类、面积、使用

                 性质、房屋出售价格、预售情况、建筑时间等情况;买方凭开发经营单位的有关票证及相关合同向
                 县房管处办理权属审查手续,确认后,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和登记领证。
                     买卖双方应缴的费用:交易手续费,由双方负担交纳,出卖方按规定交纳营业税、所得税、土地
                 增值税等,买方交纳契税;同时,买方持契税凭证到县房产交易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表4原9原5                             青田县房地产交易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万元

                                        新商品房                       二手房                       房改房
                     年  份
                                  面  积        成交金额          面   积       成交金额          面   积        成交金额
                      1998          3.20       3680.00         1.17       811.00

                      1999          4.42       5269.30         2.12      1436.20         0.16        85.10
                      2000          8.40       9929.80         6.80      4703.20         0.70       376.50

                      2001          7.81       9939.60         6.77      5813.00         0.90       887.80
                      2002          8.79      10584.58         8.04      9591.70         1.03      1096.60

                      2003         17.22      28403.07         7.48     11813.85         1.88      2850.20
                      2004         20.70      43828.04        12.50     27558.44         0.089      145.60

                      2005         27.50      76571.74        10.26     30638.14         0.158      341.80
                      2006         14.01      41648.80        13.31     38488.20         0.064      163.60

                      2007         21.70      97450.87        11.50     45559.68         0.034      122.80



                     房屋所有权登记

                     证 书
                     1988年2月23日,成立青田县房屋产权发证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开始对鹤城镇、温溪镇范围
                 内的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房屋进行登记。10月,县政府颁发《青田县房屋所有权证》。1998年7月1日,
                 原《青田县房屋所有权证》换发为建设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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