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3 - 青田县志(198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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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JI 经济
房屋所有权申请 新建房屋须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许可证和征地证件;翻建、扩建
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改建、征地、用地证件。
购买、赠与、交换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赠与书、协议书或凭证。
继承、分家析产、分割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有效遗嘱、分家析产单、分割单或契证。
价拨、征购、没收接管等房屋须提交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其他有关证件。
发 证
县房产发证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件进行审查核实,对房屋进行丈量、绘图,产权单位
和个人应提供方便。凡房屋所有权清楚,证件齐全,经公告无异议的发给房屋所有权证,旧证同时
作废。
1988~1997年,全县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公房1138本,建筑面积90余万平方米;私房9574本,建
筑面积148万平方米。1988年10月开始,发给《青田县房屋所有权证》,至2002年10月,共发证14845
本,建筑面积260郾25万多平方米。
表4原9原6 青田县换发房屋所有权证情况
单位:本、万平方米
年份 公 房 集资房 商品房 私有房 二手房 面 积
1998 77 91 397 897 243 30.00
1999 36 528 1063 2342 620 72.00
2000 79 868 1038 944 460 53.25
2001 110 763 806 891 441 56.16
2002 97 471 767 695 520 48.84
合计 399 2721 4071 5769 2284 260.25
第二章 建筑业
1958~2007年,先后创办建筑企业17家,其中解散、合并各3家,企业重组易名2家;外地建筑企
业在青田县承建建筑项目的31家。
第一节 建筑企业
县首家建筑企业是青田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曾承建青田华侨饭店、城建大楼、中行青田支行
大楼等工程。1998年10月,公司有职工202人。1999年10月,公司停业,资产变现,安置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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