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7 - 青田县志(198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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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5原1原12                      青田县中小学教师年平均收入情况
                                                     (2005~2007)
                                                                                              单位:元

                                                         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
                 年   份      国拨工资         地方津贴、补贴                                    奖  金         合   计
                                                              养老保险金等
                  2005         9450          7937                3700                5150         26237
                  2006        11794         10516                3743                5175         31228

                  2007        13152         11581                4096                5042         33871


                  1989年规定,凡教龄在30年以上的教职工退休,一律发给100%工资。退休之日,教育局即发给
              生活安置费,家住农村的一次性发给200元,城镇的150元,同时,按实际情况发给200~600元房屋
              维修费。
                  公办教职工要求离职,给予退职待遇。每月发给本人工资40%的生活费或发给一次性退职金。

                  1993年,进行工资改革。离休教职工,按照同职务在职人员平均增资额增加离休费。
                  退休教职工,按同职务分35年及其以下和36年及其以上增发退休费(标准见下表)。


              表5原1原13            青田县退休退职人员1993年按职务增加退休(退职)费标准

                                                                                           单位:元/月


                           类   别
                                                 退   休                               退  职
                            年   限
                                       35 年及             36 年及             35 年及              36 年及
               职   务   增资额              其以下              其以上                其以下               其以上
                  教授及相当职务                306               340               245               272

                 副教授及相当职务                180               200               144               160
                  讲师及相当职务                104               115                83                92

                  助教及相当职务                 68                75                54                60
                 技术员及相当职务                 63                70                50                56



                  1997年7月、1999年7月、2001年1月、2001年10月、2003年7月,离退休教职工都随同在职人员调

              高基础工资标准,离退休费标准有了相应的提高。
                  2006年,第四次工资改革,离退休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
                   离休教职工加薪:教授及相当职务每月增加99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每月增加540元,讲师

             (含相当职务) 每月增加350元。
                  退休教职工每月加薪: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0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275
              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18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275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
              普通工180元。

                                                                                                     ·  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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