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07 - 青田县志(198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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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HUI 社会
岭根乡政府 驻地迁建黄驮山村井坪
自然村,乡所在地按800人规模复建。复建项
目包括乡政府办公楼350平方米、学校663平
方米、卫生院166平方米、基督教堂572平方
米、对外公路连接线3郾1千米以及饮用水工
程等,2007年建成投入使用。
交通复建
庆景青公路青田淹没段复建20郾55千
米,其中新建浙江省第一高桥——北山特大
—
桥,最高桥墩116米、桥长944米;复建北山至
万阜、井坪至文成黄寮、张坪至黄岭头、张坪
至箬坑、将军庙下至井坪、石柱至文成武阳6
条康庄道路124郾5千米;复建水运码头22座。
其他复建
新建与改造10千伏电力线路117郾34千
米,复建广播电视光缆线路54千米;迁建文
物1处(北山吴氏宗祠);移植古树名木13株。
第五节 安置补偿补助 图7-2-11 在建中的北山特大桥桥墩(2007)
根据省财政、民政厅(浙财农字〔2003〕
57号)文件精神,结合青田实际,县政府出台青政发〔2003〕59号文件,规定滩坑水电站移民五种安
置形式,十类项目资金补偿补助标准,详见下表:
表7原2原2 滩坑水电站五种安置形式移民个人补偿补助标准
(单位:元/人)
项 目 标 准 统一定点 投亲靠友 自谋职业 养老保险 自谋出路 备 注
安置地乡镇政府用于调剂移 10000 元列支征用移民
生产安置费 10000 民生产用地和征用移民建房 建房用地费用外,剩余 统筹投保 10000
用地 部分发给移民
在安置点建房或自购房的,按人均 2800 元发给移民个人;其余安置
基础设施费 4975 4975
地乡镇政府统筹用于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
搬迁运输 迁入地 迁入地 迁入地
100 100 100
补助费 乡镇统筹 乡镇统筹 乡镇统筹
移民建房困难补助费按人均 500 元发给移民个人;特殊生活困难补助费 200 元由
专项预备费 700
县移民主管机构统筹
建房补偿费 2500 2500 2500 2500 2500 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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