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42 - 青田县志(198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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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2007)
行业差距 职工工资的行业差距较大。据县
统计局1988年、 1992年11大行业及2004年、 2007
年22大行业统计对比,职工年均工资最低行业与
最高行业的比差分别为:1988年最低行业(农林
牧渔水利业1307元)与最高行业(卫生、体育、福
利事业2099元)的比差为1∶1郾61;1992年最低行
业(工业2036元)与最高行业 (金融、保险业2999
元)的比差为1∶1郾47;2004年最低行业 (农林牧
图7-5-1 县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
渔业8806元) 与最高行业 (信息传输、计算机
40673元)的比差为1∶4郾62;2007年最低行业(住宿、餐饮业11081元)与最高行业(电力、煤气及水生
产供应业60969元)的比差为1∶5郾50。20年中,1988年、1992年最低平均工资与最高平均工资的比
差在61% 以内, 2004年、 2007年,最高工资是最低工资的5郾5倍。
居民可支配收入
1998年,据全地区抽样调查资料推算,青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900元;2004年,县统计
局开始城镇抽样调查,2007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6612元,比2004年增长48郾68%,年均增长14郾13%。
收入构成 2007年,县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薪收入8339元,占可支配收入的50郾2%。
转移性收入(即离退休金、外汇赠送收入) 6495元,占可支配收入的39郾1%。
财产性收入(即居民家庭拥有的动产、不动产所获得的收入) 432元,占可支配收入的2郾6%。
经营净收入(即居民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1346元,占可支配收入的
8郾1%。
收入差异 由于家庭就业人员与家庭人口负担系数的高低等差异,县城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
收入差距逐年增大。
据2007年县社会经济调查队对县城100户居民家庭调查, 20% 低收入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
高收入组的20郾1%,其中低收入组的人均经营净收入仅为高收入组的13郾2%。
表7原5原5 青田县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异情况
单位:元、倍
项 目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2007 年
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数 11173 12967 14251 16612
年人均最高可支配收入 21528 31289 54484 74541
年人均最低可支配收入 3264 3412 3768 4255
最高与最低可支配收入的差距 6.60 9.17 14.46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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