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52 - 青田县志(198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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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2007)
第一节 养老保险
职 工
1992年后,职工养老保险人数逐年增加,保险待遇得到提高。1992 表7原5原9 青田县职工
年,职工退休费月均143元,2007年提高到880元,能保证退休人员基本 养老保险人数
生活需要。2002年10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 (含离退休人员)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当年12月1日起施行。
年 份 人 数
2007年,全县企事业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册单位1277家, 参
1992 7517
保人数24593人,其中企业职工17979人,机关3474人,享受养老保险金
离退休人数为3140人。全年养老金保险基金收入5759万元,其中征缴 1996 9200
收入4824万元、财政投入600万元;支出4198万元,当年结余1561万元, 1997 2050
累计结余4740万元。 1998 9570
农 民 1999 11471
1995年2月,青田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成立,隶属于县 2000 13260
民政局,4月开展养老保险业务。2002年6月,管理处业务转移到县社会 2001 14555
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02 15691
1995年9月19日,县政府根据《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
2003 16571
法》,制订《青田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投保者可自选
2004 17612
分年缴纳(设20、40、60、80、100、120、140、160、180、200元十档)和一次
性缴纳(100元起缴,多缴不限)两种方式参保,投保者年满60周岁后 2005 19567
“
根据其缴费的积累总额确定领取标准,按月或按季领取养老保险金”。 2006 20642
1997年,参保9万多人,收保险金600万元。2006年,参保94967人, 2007 24593
年底49人领取养老金。因养老保障过低,无法保障养老生活,当年无新
增参保人、续保人,反而退保2425人。至2006年底,全县养老保险金收入1470郾64万元,利息收入
925郾15万元;保险费支出100郾74万元,其他支出29郾48万元。结余2265郾57万元。
第二节 医疗保险
城 镇
2001年12月1日,《青田县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正式实施, 表7原5原10 青田县职工医疗保险人数(含离退休人员)
2001~2007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参保
年 份 人 数 年 份 人 数 年 份 人 数
人数逐年增加,保险待遇提高。
2001 9600 2004 18047 2006 19991
2007年,青田县出台 《青田县城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扩大基本医 2002 15208 2005 18254 2007 24895
疗保险参保范围,将个体工商户和灵活 2003 17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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