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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志(1991—2010 年)
第五章 林业改革
1981 年 12 月,庆元县分两批进行以“稳定山林权属,划定自留山”为主要内容的山林定权发证。1983 年,
补充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落实自留山 2.07 万公顷、责任山 6.87 万公顷、集体经营统管山 6 万公顷。
通过林业“三定”(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林农获得经营自主权,形成以家
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林业双层经营体制格局。1989—1991 年,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2006 年,
延长山林承包期,明确林业产权。2007—2010 年,探索和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制度。
第一节 完善山林承包制度
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
1989 年 10 月,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11 月,县政府抽调工作队进驻竹口镇试点。在总结试点
经验基础上,全面铺开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至 1991 年,38 个乡镇和庆元林场 3 个村完成工作任务。划
清“三山”界至 14892 户,47916 片山场面积共 0.57 万公顷,占原界至不清户数的 98.8%、山场片数的
92%、山场面积的 95.8%。新埋设界标 5 万多片山场,面积 1.01 万公顷;调查处理大小山林纠纷 3642 起,
处理毁林事件 98 起,罚金 7569 元。完善林业承包合同,除竹口镇、荷地镇部分村外,其余全部换订合同,
计补、换订合同 2.2981 万份,重新核发自留山使用证 2.5409 万份。巩固原有乡村林场 100 个,经营面
积 0.87 万公顷,恢复、新建乡村林场 140 个,经营面积 1.27 万公顷,完善后乡村林场 240 个,经营面积 2.15
万公顷,占统管山面积的 37.6%,占行政村的 74%。兑现前 8 年合同提留款 244.2 万元,占应兑现总额的
96.5%,未兑现 43.3 万元。改善集体服务功能,完善后,统管山面积 5.35 万公顷,比完善前增加 6400 公顷,
集体统管山占“三山”面积从 39.8% 提高
到 44.3%。新建立林业责任制档案 3300 卷,
其中县级档案 519 卷、乡级档案 1334 卷、
村级档案 1447 卷。
山林延包
2006 年 2 月,庆元县按照“调查摸底、
分类指导、先易后难、全面落实”要求,
推进延长山林承包期,明晰林业产权,落
实经营主体,搞活经营机制,以“确权发
证”为核心。2006 年 3 月,县延包办和
各乡镇抽调人员组成延包换证试点工作组
进驻隆宫乡试点。5 月 26 日,召开全县
动员大会,与乡镇签订责任书,全面铺开
图14-5 村民进行山林延包换证(县林业局供 摄于2006年) 山林延包。贯彻延包政策“长期稳定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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