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3 - 庆元县志(1991-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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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篇 工业
第三章 工业企业改革
20 世纪 90 年代初,庆元县认真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务院批转国家体
改委关于在治理整顿中深化企业改革强化企业管理意见的通知》《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
行条例》《在治理整顿中深化企业改革强化企业管理的意见》《转发省体改办等单位关于县以上集体工业
企业进一步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加快推行我区股份制几点意见(试行)的通知》
等政策,采取“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工作措施,从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界定产权、股份设置、招募
股权、设立章程、选举产生组织机构等环节,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第一节 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
政策要求
1991—1994 年,国营、集体工业企业在第一轮承包经营责任制基础上,普遍签订第二轮厂长(经理)
承包经营责任合同,使两轮承包平稳过渡。政策要求:坚持和完善承包制以稳定政策;对一轮承包者在审
计、民主考评基础上实行大稳定、小调整;对承包基数不搞统一增长比例;对承包经营不搞统一模式,实
行分类指导;治理整顿期间从严控制奖励机制;完善考核体系,指标应尽可能量化。
主要做法
1991 年,第二轮企业承包领导小组成立,制定《关于推行新一轮承包的实施意见》《关于承包合同兑
现工作的有关规定》等政策。县工业主管部门成立第二轮经济承包发包委员会。各企业均召开职工代表
大会(或职工大会),审定承包经营方案(合同),民主推选厂长(经理),报主管部门任命。基本形式为
“确定基数(核定亏损)递增包干(减亏留用)、超收分成(超亏自补)欠缴自补”。超收分成比例作调整,
确定国家 40%(包括县财政及主管部门两部分),企业 60%。其中,1994 年由于国家实施税制改革,所得
税部分调整为按33%缴纳。二轮承包经营合同仍由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企业三方签订,一年兑现一次。
第二节 工业企业产权改制
1993 年,庆元工业企业(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开始产权改革。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庆元县破产、
兼并、转让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暂行办法》《庆元县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暂行规定》《关于企业产权制度
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改制(破产)企业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等文件。庆元因厂制
宜,引导企业通过改革,实现机制转换和制度创新;对部分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实行兼并、租赁、股份合
作制、破产等多种形式,积极稳妥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县二轻系统对一些小、穷、亏企业实施撤、并、
包,改革企业结构。至 2010 年 12 月,应改制企业 94 家,其中国有企业 62 家、城镇集体 32 家,完成改
制企业 88 家,五大工业企业(染化厂、造纸厂、水泥厂、林化厂和木材厂)和四大流通企业(商业、供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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