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8 - 庆元县志(1991-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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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志(1991—2010 年)
第二章 粮食购销
1953 年 10 月,庆元县开始进行粮食统购统销。当年,省分配统购粮食 365.7 万千克,统销 586.8 万千克,
销多于购。1958 年,实行粮食“大包干”,5 年不变。1979 年,落实山区粮食政策,增加农村人均口粮,
粮食形势始趋稳定。1983 年 1 月,改粮食统购为合同定购,其余为自由购销,价格随行就市。20 世纪 90
年代之前,粮食收购形式分为征收、统购、议购、超购、换购、零散收购 6 种,粮食销售形式分为统销、
种子供应、饲料粮、奖售粮、议销及其他销售 6 种。1993 年 3 月起,粮食价格放开,取消指令性定购。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粮食实行订单收购、政府补贴,销售以市场为主。
第一节 收购与储存
粮食收购
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粮食长期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对农民余粮实行计划收购(简称统购),统一
粮食收购价格,严格控制粮食自由流通,粮食收购基本由国家垄断经营。改革开放后,粮食购销体制虽
然经历多次改革调整,1998 年前仍保留比较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存在诸多弊端和问题,已越来越不适
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1990 年,国务院决定将粮食定购改为国家定购,作为农民义务,必须保
证完成。1998 年,根据《粮食收购条例》规定,除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
规定直接到农村收购粮食,且收购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不能跨区域收购,国有企业要敞开收购农
民余粮。2001 年,省粮食局《关于 2001 年早稻收购政策的通知》是浙江省粮食市场化后第一个粮食收
购政策,明确取消粮食定购任务后,国有粮食企业按“购得进、销得出”原则随行就市敞开收购农民余
粮,对种粮大户的余粮,由国有企业采取“订单粮食”形式与农民签订合同,规定“订单粮食”作价原则,
实行政府补贴,粮食订单数量根据储备粮轮换需要确定,一年一订。2002 年“粮食订单”政府补贴为每
50 千克 3 元,2004 年为每 50 千克 5 元,2006 年为每 50 千克 7 元,2008 年为每 50 千克 10 元。
粮食储存
1990 年,中国粮食生产创历史纪录,庆元粮食也大幅增产。为解决农民卖粮难,保护农民种粮积极
性,促进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国家决定建立专项粮食储备制度,要求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本
地区粮食储备。浙江省地方储备粮制度始建于 1992 年,从 1993 年 1 月 1 日起,浙江省放开粮食购销和
价格,为确保粮食安全,要求“省、市、县三级都要建立粮油储备制度和粮食风险基金制度,以应付可
能出现的各种风险”。省粮食局、省财政厅于 1992 年下发《关于下达粮油储备计划的通知》,就建立地方
粮油储备具体问题作出规定,按早稻和晚稻各 50% 的比例落实。庆元县储备粮规模:2001 年前 400 万千克,
2005 年增到 500 万千克,2008 年增到 600 万千克。2010 年,完善地方储备粮管理体系,健全地方储备粮
调控功能,进行 300 万千克地方储备粮和 53.2 万千克调控转变的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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