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1 - 庆元县志(1991-2010年)
P. 401
第十八篇 财税
清代,县级财政实行“统征分解,统收统支”,权力集于中央,财政
收入主要靠人丁、地丁、外赋等,其次是当税、牙税、杂税。康熙十一年(1672
年),实征银 10387 两 4 分 8 厘,除存留 1621 两 3 钱 1 分 9 厘外,余均
上解。民国时期,财政收入主要来自田赋附加和地方税捐。1949 年,财政
收入 16.6 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工农业生产逐渐发展,财政收入
逐年增加。税收制度大致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开征以货物税为主的
9 种工商税、“文化大革命”时期工商统一税、改革开放时期复合型税制以
及 1994 年新税制改革四次大改革。1950—1952 年,全县财政收入 121.2
万元,年均 40.4 万元;财政支出 28 万元,年均 9.3 万元。1978 年,财政
收入 122.6 万元。1989 年、1990 年,因连遭特大洪灾,财政两度出现赤
字。2010 年,财政一般预算总收入 2.6 亿元,是 1991 年的 15.50 倍;地
方财政收入 1.55 亿元,是 1991 年 29.82 倍;财政支出 9.22 亿元,是 1992
年的 24.73 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