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3 - 自然灾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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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甲子,以嘉、湖等府去岁水灾,赈济民每户米一石,凡131255户。先是,以钞赈之,继
闻米价翔踊,复命通以米赡之。四月庚申,复赈钱塘、仁和、余杭等县民被水者2000余户,户
给米一石。
九月丙申,以绍兴、金华、衢州水灾,民乏食,命赈给之。
资料来源:《明史》卷二十八《五行志》,《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十一、卷一百十五。
明太祖洪武十一年(1378年)
五月丁酉,以嘉、湖等郡曾被水灾,至是太祖复遣使存问,仍济饥民62844户,命户赐米一
石,免逋租652828石。
七月,台州等四府海溢,漂民居,人多溺死者,诏遣官存恤之。
十二月辛丑,太祖以杭、嘉、湖等府屡被水灾,民艰于衣食,命罢河泊所,免其税课。
资料来源:《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十八、卷一百十九、卷一百二十一。
明太祖洪武十二年(1379年)
五月戊子,青田县淫雨,山水大发,浸县治,漂民居。壬辰,严州府大雨三日,溪水暴涨,坏
官民廨舍,人有溺死者。
资料来源:《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二十四。
明太祖洪武十三年(1380年)
嘉兴大疫。
资料来源:清康熙二十一年《嘉兴府志》卷二《祥异》。
明太祖洪武十四年(1381年)
五月丁未,建德雪。六月己卯,杭州晴日飞雪。
六月戊寅,筑成海盐县塘工。先是,塘岸为潮水冲激,坏200余丈,命工部募民筑之,至是
始成。
资料来源:《明史》卷二十八《五行志》、《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三十七。
明太祖洪武十七年(1384年)
湖州、处州、松阳等大水,坏民居。海盐县潮大溢,堤又溃。八月,天台大风雨,山洪暴涨,
沿溪居民多被冲荡。
资料来源:清光绪《乌程县志》卷二十七《祥异》、清康熙《浙江通志》卷二《祥异》、清乾隆
《松阳县志》卷十二《灾祥》、明天启《海盐县图经》卷八《堤塘》、清光绪《台州府志》卷二十九《大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