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1 - 龙港镇志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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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篇 政协龙港联络组 - 579-
建言献策
1994 年 1 月,政协苍南县委员会创办《委员之声》专刊,反映各界委员对全县各行
各业和精神文明建设中比较突出的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其中有关龙港的两个文明建设
的建言献策摘录如下:
1998 年 4 月 29 日, 委员反映, 从龙港至舟巴艚公路沿线有大片滩涂可供开发利
用,建议县政府组织专家到龙舟巴公路沿线的滩涂上进行考察,并就建立县科技工业
园区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1998 年 5 月 5 日,委员反映龙港白沙海城段标准堤塘海浪平台长 2.2 公里,完工于
1996 年。 按原设计要求,该段标准堤提高基础应埋两排条石,宽 2.2 米。 而实际只埋一
排条石,宽仅 0.7~1.0 米,偷工减料达 50%至 60%,建议县委、县政府严肃处理。
1998 年 9 月 22 日,委员反映鳌江方岩渡口段淤塞严重。 建议县交通主管部门与兄
弟县有关部门联系,尽快组织疏浚,杜绝后患。
2001 年 4 月 16 日,委员反映,龙港示范工业园区随着入驻园区企业增多和园区建
设规模不断扩大,园区治安问题日趋严峻,地霸横行,抢劫、盗窃等治安问题相当突出。
要求政府及公安机关在龙港镇示范工业园区设立警务室。
提案选录
自政协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至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立案提案
中,龙港联络组的立案提案选择代表性案例予以摘录。
关于制止县医药管理局乱收费的意见 委员黄益美在 1991 年四届二次全体会议上
提出:县医药管理局借发《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之机,先后下发苍药局〔91〕2 号、〔91〕4
号两个文件,对全县 192 家经营药品的个体户分两批收取管理费,规定从 1990 年 7 月
至 1991 年 6 月, 对每家药店收取管理费 180 元,《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 工本费 100
元,资格审查表镜框成本费 18 元,合计 298 元。 我们查阅了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
根本没有上述规定,况且县医药管理局在收费票据上盖的是“苍南县医药管理局行业
管理股”公章,我们认为这些收费没有法津、法规和文件依据,强烈要求县政府制止这
种乱收费行为。
县政府办公室在 1991 年 8 月 31 日的书面答复中称: 县医药管理局对个体药店收
取管理费是没有法律、法规和文件依据的。 为制止乱收费行为,县政府将责成县医药管
理局停止向个体药店收取管理费。
关于治理江南河道的建议 陈祥甫等 10 位委员在 2000 年六届三次全体会议上提
出:江南河道纵横交错,是江南几十万亩农田灌溉的主要水源,具有行洪排涝、交通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