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9 - 龙港镇志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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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篇        卫 生     体 育                      - 717-


               疗安全和消防责任书,落实医疗机构的规范化建设。 中断达 3 年之久的龙港农村卫生
               协会重新成立,240 名医务人员加入协会,大会选举产生理事 37 名,并制订协会章程和
               工作内容。

                   2005 年龙港区域的医疗机构经校验合格后,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共有 92
               家机构换得新证。 2008 年,龙港卫生监督部门组织人员对龙港片区 118 家医疗机构,按
               照《浙江省中小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分级监管评分标准》进行检查评分,其中,合格 89
               家,规范 1 家,不合格 28 家(其中停诊及其他原因 12 家),合格率 76.3%,2009 年,对

               102 家医疗机构进行了不检查评分,其中,规范达标 7 家,合格 87 家,不合格(其中停诊
               及其他原因)8 家,合格率为 92.2%。 每年都对不合格单位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
               整改或暂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




                                                  公共卫生



                   1986 年,龙港镇开始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对无“三证”(卫生许可证、健康检查证、营
               业许可证)和尚未做到食品卫生“四五”制的饮食、加工单位实行整顿,依法分别给予罚

               款,停业处理。 1994 年成立龙港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同时成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 是
               年全镇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320 余家,从业人员 710 人。 至 2001 年底发展到 150 家,
               从业人员 3600 人,卫生许可证发证率从 1994 年的 74%,提高到 95%以上,体检率从
               82%提高到 98%以上。全镇领食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1410 家,体检 3592 人,发放健
               康证 3389 本,查出“五病”人数 203 人。 并对无证经营和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

               的单位,依据《食品卫生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进行行政处罚,食品卫生合格
               率从 1990 年的 62%,提高到 2001 年的 85%以上。 至 2004 年,龙港卫生监督部门根据
              《食品卫生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法律规定,并受理立

               案查处食品类违法案件 106 起, 罚款金额共 92200 元, 没收和销毁伪劣食品 1800 公
               斤。 其中 2001 年立案 17 件, 罚款 34900 元, 到位 8900 元;2002 年立案 10 件, 罚款
               20000 元,到位 14500 元;2003 年立案 7 件,简易程序 31 件,罚款 3730 元;2004 年立案
               42 起,应用简易程序 16 件,罚款 37100 元,处罚金额最高 6000 元,最低 50 元。
                   2005 年,开展餐饮业专项检查、学校食堂及校周边环境整治、保健食品专项检查、

               节前食品卫生大检查和实施“食无忧”工程,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卫生安全。 是年,共出动
               执法人员 1100 人次,立案查处 103 起,罚款 12.06 万元。 2006 年对学校食堂饮食卫生
               安全和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整治。 春、秋季开学初,分别组织专项大检查,出动执法人员
               98 人次,共检查中小学 16 所、幼儿园食堂 53 所。 是年,还开展了灾后食品卫生安全大

               整治。 2006 年 8 号强台风“桑美”过后,龙港卫生管理部门累计出动防疫人员 707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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