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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志(1988—2012)



              州。大业二年(606 年)州废,仍属吴郡(在苏州)。大业十四年(618 年)沈法兴置长州。唐武德四年(621 年)
              更置绥州,六年(623 年)辅公柘更名雉州,并置原乡县属,七年(624 年)废雉州,以安吉、原乡入长城。麟德元
              年(664 年)复置安吉县。天宝元年(742 年),改湖州为吴兴郡,乾元二年(759 年)复为湖州,县名不改。
                  后梁开平二年(908 年),吴越王钱镠避梁太祖父朱诚名讳,改长城县为长兴县。宋太平兴国三年
             (978 年)吴越纳土,置两浙西路,州县名悉旧。宝庆元年(1225 年)降湖州为安吉州,所领县如故。元至
              元十三年(1276 年)平江南,改昭庆军安吉州为湖州安抚司,隶两浙都督府。十四年(1277 年)为湖州路,
              属湖州路。元贞元年(1295 年),升县为长兴州,仍属湖州路。至正十七年(1357 年)耿炳文取长兴,改名
              长安州,以安吉县来属。二十二年(1362 年)复名长兴州。明洪武二年(1369 年),降长兴州为县,隶湖州
              府。弘治元年(1488 年),知府王珣以安吉、孝丰等九乡山民立孝丰县,而割长兴南境顺零、晏子、荆溪三
              区入安吉。清顺治二年(1645 年)六月,豫王征江南,总兵张士元定湖州,县属浙江布政司湖州府。
                  民国元年(1912 年)2 月,废府,长兴直属于省。3 年(1914 年)置道,长兴属钱塘道。16 年(1927 年)
              道废,长兴隶属于省政府。26 年(1937 年)11 月 25 日,日本侵略军侵占长兴,县政府撤至西部山区,属
              浙西第二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27 年(1938 年)年 9 月,日伪组织“长兴自治委员会”改组为“长兴县公
              署”,县长称知事,30 年(1941 年)县公署改为县政府,知事改为县长,隶属于伪浙江省第二区行政督察专
              员公署。32 年(1943 年)12 月,苏南新四军十六旅由宜、溧进入郎(溪)、广(德)和长兴,在长泗线以北和
              杭宁线以西,开辟敌后抗日根据地。33 年(1944 年)4 月,在槐花磡建立长兴县抗日民主政府,隶属于苏
              南行政公署郎广区。34 年(1945 年)8 月 19 日,新四军收复长兴城,县抗日民主政府遂迁县城,隶属苏
              南区行政公署。同年 9 月底,县抗日民主政府机关随新四军北撤;10 月 10 日,国民党县政府迁入长兴
              城,属浙江省第二区行政公署。
                  1949 年 4 月 26 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长兴, 月 16 日成立长兴县人民政府,隶属于浙江省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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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专员公署(1951 年 4 月改为嘉兴地区专员公署)。1967 年 11 月,成立长兴县革命委员会,属嘉兴地区
              革命委员会。1980 年 7 月,恢复长兴县人民政府,隶属于嘉兴地区专员公署。1983 年 10 月,撤专署实
              行市管县,长兴隶属于湖州市。


                                                  第二节         县     境



                   一、境域

                  长兴县位于北纬 30°43′12"—31°10′58",东经 119°33′18"—120°06′01"。地处浙江省北部,东濒太
              湖,与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为界,东南与湖州市吴兴区相邻、南与安吉县相连,西与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县
              毗邻,西北、北与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接壤。县域总面积 1431.31 平方千米,其中陆地 1293.9 平方千
              米、占 90.4%,水域 137.41 平方千米、占 9.6%。
                   二、勘界
                  长兴县位于苏浙皖三省交界处,涉及省界 2
              条、县界 2 条,授权管理界桩 9 个,界线总长 272.68
              千米。
                  苏浙线长兴吴中段、长兴宜兴段                   1999 年 6
              月 5 日,江苏、浙江两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签订《江苏省与浙江省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实施
              方案》,商定苏浙线勘定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经
              过一年多两省及有关市、县(市区)勘界办之间数
              十次的实地调查、协商定界,至勘定苏浙线太湖段                             图1-1   苏浙线5号界桩,1999年埋设(县民政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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