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2 - 《长兴县志(1988-2012)》(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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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志(1988—2012)
续表1-1
界线 界线、界桩所在
类别 界线名称 简称 界线长度 界桩编号 备注
代号 行政区划单位
浙江省与江苏省 夹浦镇、太湖街 宜兴市管理
(长兴与吴中段) 28.56 道、洪桥镇 3233006 (为参照界桩)
浙江省与安徽省 煤山镇 3334001 长兴县管理
(长兴与广德段) 浙皖线 3334 55.43 泗安镇 3334002 广德县管理
洪桥镇 050122001 长兴县管理
湖州市 李家巷镇 050122002 长兴县管理
吴兴区与长兴县 吴长线 050122 57.41 和平镇 050122003 吴兴区管理
和平镇 050122004 吴兴区管理
泗安镇 052223001 未设界桩
县际
泗安镇 052223002 安吉县管理
长兴县与安吉县 长安线
052223 68.41 林城镇 052223003 长兴县管理
和平镇 052223004 长兴县管理
湖州市吴兴区、 吴长安 和平镇 吴长安三交点 长兴县管理
长兴县、安吉县 三交点 (原菱长安三交点)
说明:资料来源于县民政局
三、苏浙太湖水域境界
2001 年 9 月 7 日至 8 日,民政部在江苏南京召开勘定苏浙线太湖段协调会议,苏浙两省正式签订《江
苏省人民政府与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确定:苏、浙两省太湖段行政区域界线
具体走向,西端从长兴县夹浦镇父子岭起,沿浙江段环湖大堤迎水坡脚向湖内垂直延伸 70 米,东端至吴兴
区织里镇胡溇止。从父子岭直线经大雷山北侧、小雷山北侧至胡溇止,接两省太湖段行政区域界线所构
成的水域范围内,浙江方享有开发利用权益并承担相应责任,相关事项的管理维持现状。根据该协议,
浙江方享有开发利用的水域面积 300 平方千米。详见第 6 编、第 1 章、第 2 节。
第三节 县 治
1988 年,县委、县政府驻地为雉城镇,办公地址位于雉城镇县前街。
2006 年 5 月 8 日,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及部分县级机关入驻新建成的行政办公综
合楼,地址雉城镇龙山新区广场路 1 号。
2012 年 5 月,雉城镇建制撤销,改由县政府直辖,设立画溪、雉城、太湖 3 个街道办事处,县委、县
①
政府驻地属雉城街道 。
第二章 区 划
1988 年,长兴县设 6 区、9 镇 25 乡,辖 450 个村、36 个居民委员会。1988 年至 2012 年,先后进行
四次乡镇区划调整。至 2012 年年末,设 9 镇 4 乡 3 街道,辖 220 个村、48 个居民委员会、24 个社区。
①2015年5月,设龙山街道(为原雉城街道委托龙山新区管理的区域),县委、县政府驻地属龙山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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