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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志(1988—2012)
三、电网改造
农网改造 1999 年,根据国家电力公
司和省政府部署,县供电局全面启动“改造
农村电网、改革农电体制、实行城乡同网同
一电价”(简称“两改一同价”)工作。同年,
农网改造一期工程开始动工,总投资 1.35
亿 元 ,新 增 配 电 变 压 器 208 台 ,总 容 量
2.18 万千伏安,变压器由小换大 257 台,
总 容 量 1.30 万 千 伏 安 ,改 造 低 压 线 路
1406 千米,建成农村电网改造合格村 291
个;2001 年 9 月经省计委、省电力公司等
部门验收合格。其间,长广煤矿供电区长
兴县地域农村电网改造工程也动工建设,
投资 5000 万元,新建、改建 10 千伏线路 图 9-10 长兴县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会议(县供电公司提
供·1999年)
168 千米,改造低压线路 592 千米,新增配
电变压器 96 台,总容量 8700 千伏安,增加配电变压器 48 台,总容量 3360 千伏安;于 2002 年 7 月经省
电力公司、市电力局等部门验收合格。在一期工程完成的同时,二期电网改造工程随即启动,投资 4535
万元,改造低压线路 875 千米。新增配电变压器 85 台,总容量 6155 千伏安,增加配电变压器 151 台,总
容量 7750 千伏安,建成农村电网改造合格村 73 个;2003 年 12 月二期工程经市电力局等部门验收合
格。至该时,全县“两改一同价”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全面完成,农村低压电网供电半径平均缩短到 0.5 千
米,供电质量和安全可靠性明显改善,尤其是原长广转供的 3 个半乡镇的高压电网设施得到彻底改造,
电网设备差、线损高、用电管理混乱的现状得以改变。城、乡生活照明及非、普工业用电全部实行同网同
一电价,农村居民生活照明到户由 1999 年年底的每千瓦时电价 0.76 元,降至 2003 年年底的每千瓦时
0.53 元,降幅达 29.9%。随着新农村建设不断推进,原电力网架又满足不了农村用电需求,2006 年开
始,结合“三通一标”和电气化村典型供电模式,全面推进建设电气化精品工程,全县农网硬件水平、管理
水平提升明显。2007 年,省经贸委授予长兴县“新农村电气化县”。2011 年,市经信委授予全县 11 个乡
镇“农村电气化乡镇”。2012 年,县经信委授予全县 246 个村“农村电气化村”。
在农村电网改造完成的基础上,随即启动农电体制改革。2003 年开始,按照《浙江省乡(镇)农电体
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和全县乡镇农电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组建营配合一的供电营业所,
实现城乡电网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直接抄表收费到户,实行城乡同网同价。撤销原有的 5 个供电所和
14 个乡镇供电营业所,设立雉城、和平、吕山、洪桥、林城、泗安、夹浦和煤山 8 个供电营业所,管辖全县
16 个乡镇的供用电工作。县及乡镇农电管理站组织随之撤销,人、财、物由县供电局归口管理。解除在
职电管员与农电管理总站的劳动关系,在职村电工全部返村。新录用的电管员、专职和兼职电工实行综
合劳务代理。经改革后,全县共聘用电管员 64 人、专职电工 171 人、兼职电工 219 人,分布在各供电营
业所继续服务农电工作。2004 年 9 月,全县实现城乡电网一体化管理。2012 年,全县共聘用电管员 37
人、专职电工 230 人、兼职电工 96 人,分布在 8 个供电营业所继续服务农电工作。
城网改造 2000 年起,全县城镇工业和居民生活用电量不断攀升,而城镇电网存在着设备陈旧、落
后、配电能力严重不足且单向辐射供电的问题,无法保障电压质量和供电可靠性。同年,投入资金 8700
万元,对县城电网进行改造,重点优化城市 10 千伏网络结构和完成配电变压器增容、合理布点。2001
年,对城镇电网和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系统分批改造,启动一户一表改造工程,使供电能力达到每户 4
千瓦~10 千瓦。至 2005 年,共新建、改造和分流城市 10 千伏线路 32 条,总长 136.2 千米;建设环网站
17 座;新增配电变压器 529 台,总容量 13.66 万千伏安。同年年末,完成城镇居民一户一表改造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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