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长兴县志(1988-2012)》(上册)
P. 68

长兴县志(1988 — 2012)



                  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农业问题的决议草案,总结了农业合作化以来 20 多年的正反经验,明
              确提出要“加强劳动组织,建立严格的生产责任制”,并肯定了包工到组、联产计酬等形式。1979 年 11
              月冬种时节,长兴县长城、二界岭、里塘等公社的部分生产队自发搞联产到劳、包产到户,被誉为“浙江农
              村改革第一幕”。至 1982 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面推行,渔业、经济林、山林等业承包制开始实行,
              农村生产力得到极大的解放,全县粮食总产量 38.54 万吨,超历史最高纪录。1984 年,全县稳定并初步
              完善家庭联产承包制,延长土地承包期。在不放松粮食生产前提下,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和进一步发展社
              队企业,搞活农村经济,使农村农民尽快富起来。1985 年始,开展以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调整农业
              产业结构为内容的农村改革。1987 年,实施“两开两转”经济发展战略,鼓励农民发展商品经济、乡镇工
              业和多种经营。1988 年,全县农林牧渔总产值 5.07 亿元,其中农业 2.85 亿元、林业 0.52 亿元、牧业
              1.23 亿元、渔业 0.48 亿元。实现第一产业增加值 3.84 亿元,占全县地区生产总值的 36.1%。同年起,
              把强化集体经营层次、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深化农村改革重点,内容包括建立村经济合作
              社,建立“两金一积累”制度,发展集体经济,壮大村级经济,加强集体经营管理及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
              革,加大农业投入。1992 年起,继续推进农村生产经营体制和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深化农村综合配套
              改革,推进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农村税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国有农林渔牧场经
              营体制等各项改革,把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推向市场。“八五”后,全面推行“稳制活田”,逐步建立土地使
              用权流转机制和农业积累投入机制,为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农村社会全面发展奠定基础。1998 年,全
              县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明确再延长 30 年不变。1999 年,全县以市场为导向,以农业产业化为载体,全
              面实施《长兴县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纲要》,初步形成粮油、蔬菜、瓜果、畜禽、花木和特种水产 6 大主
              导产业,粮食总产量达 30.95 万吨,油菜籽产量一直居全省第一,农业总产值 19.87 亿元,农民人均纯收
              入 3986 元,分别比 1978 年增长 13 倍和 16 倍。至 2001 年年末,全县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比重由 1988
              年的 77.3∶22.7 调整到 45.4∶54.6,改变了长兴农村长期以来以种粮为主的单一结构,经济作物比重首
              次超过粮食作物。进入 21 世纪后,在不断调整农业区划和持续开展农业综合开发的基础上,以“高效生
              态、休闲观光”为主攻方向,按照特色产业发展与布局规划重点推进规模设施农业、区域特色农业、休闲
              观光农业发展,加快建设休闲观光农业实验示范带和现代农业“两区”,打造长三角绿色高效农产品主产
              区,实现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的转变。1988—2012 年,粮食播种面积由 1988 年的 7.23 万公顷下降至
              2012 年的 4.57 万公顷,粮食总产量由 1988 年的 34.26 万吨下降至 2012 年的 28.91 万吨,但农村经济
              总量大幅增长,商品蔬菜、名优水果、特种水产、花卉苗木、现代竹林、优质茶叶、传统蚕桑 7 大农业特色
              产业快速发展,基地总面积 7.35 万公顷。2012 年,全县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54.87 亿元,比 1988 年
              增长 9.81 倍。其中,农业产值 37.73 亿元,比 1988 年增长 13.37 倍;林业产值 5.2 亿元,比 1988 年增
              长 9 倍;牧业产值 6.0 亿元,比 1988 年增长 3.88 倍;渔业产值 4.9 亿元,比 1988 年增长 9.21 倍;农林
              牧渔服务业总产值 1.06 亿元。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由 1988 年的 36.1%降至
              2012 年的 8.2%,但增加值由 1988 年的 3.84 亿元增至 2012 年的 30.48 亿元,增长 6.95 倍。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工业立足实际,抓住发展机遇,推动发展出现高潮,农村乡镇工业崛起,形
              成乡镇、村、联户、个体办企业的良好态势,并逐步转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居国民经济主导
              地位。1978 年,全县工业总产值 1.53 亿元,其中乡以上工业总产值 1.48 亿元。1980 年,工业总产值
              1.5 亿元,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的 50.6%,首次超过农业产值。至 1988 年,全县工业总产值 7.75 亿元,
              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的 75.8%,其中乡镇工业产值占 54.4%,成为全县经济重要支柱。第二产业增加值
              4.7 亿元,占全县地区生产总值的 44.3%,其中工业增加值 4.14 亿元,占全县地区生产总值的 39%。全县
              工业也逐步形成全民、集体、个体并存,以建材和煤炭开采为主的 28 个门类,并有一定规模和技术管理
              水平的工业格局。20 世纪 90 年代起,全县工业以市场为导向,加快经营机制转换和产权制度改革,加
              快科技改造力度,兴办三资企业,行业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建材、耐火、轻纺等成为支柱产业,尤其是轻纺
              业快速发展。1996 年,在湖州市三县中率先突破工业产值百亿元大关。至 1998 年年末,全县企业产权


             · 6  ·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