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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志(1988—2012)



              池产业规划相对滞后,没有蓄电池产业集中区,175 家蓄电池企业分布在县开发区和 10 个乡镇(全县
              共 16 个乡镇),造成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难度大;企业证照发放不够规范,部分企业存在未经有关部门
              审核直接获取营业执照、擅自选址建设等情况;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较差,部分企业对污染防治
              工作认识不足、污染防治措施滞后,影响和污染周边村庄生活环境,特别是直接熔铅企业有 40 家,生产
              过程中易形成铅雾、铅尘排放,直接危害环境;企业对环保、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环保设备运
              行不规范,对职工劳动防护监督不力、劳动用工及操作不规范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多数职工自我保
              护意识淡薄,在工作中未按环保要求进行操作。
                  行业发展存在的“低、小、散”,企业环保及劳动保护意识淡薄,带来的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2004
              年、2005 年,长兴先后发生两起因蓄电池企业污染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导致蓄电池产业发展一时遭遇
              生存危机,陷入困境。
                  2004 年 5 月,发生天力公司污染纠纷事件。涉及企业为长兴林城镇天力电池有限公司(简称天力
              公司),系兼并原林城镇红旗蓄电池厂后扩建而成。扩建后生产规模比原来扩大约 3 倍,但环保设备未
              跟上,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引起村民不满,尤其是个别养殖户要求天力公司赔偿损失。林城镇党委、政
              府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终因双方赔偿数额差距太大未达成协议。在索赔未果的情况下,以周
              边儿童血铅超标为由,天力公司周边三个村的部分村民,共同去找天力公司解决污染问题。其间,企业
              个别负责人工作方法不当,致使双方矛盾加剧,少数村民因情绪激动做出了一些过激行为。包括冲进天
              力公司,砸坏部分办公桌和办公用品;以县环保局没有公正执法、偏袒天力公司为由,掀翻 1 辆环境监测
              车;与镇干部发生冲突,打砸村办公室财物,到镇派出所闹事等。6 月 12 日上午,又有约 350 人到县
              政府上访。事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及时采取措施,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妥善解决了纠纷和上访事件。
                  2005 年,发生一起因环保纠纷而由少数人组织煽动的严重违法的“8·20”天能事件。该次事件涉
              及企业浙江天能电池有限公司始建于 1986 年,坐落于煤山镇工业园区内,占地面积 18 万平方米,主要
              从事蓄电池极板生产和蓄电池组装,是县内蓄电池龙头企业,也是国内最大的电动车用蓄电池生产企
              业,产量和销量居全国同行业第一位。4 月初,天能公司附近新安村大安自然村有个别儿童和孕妇因身
              体不适到医院检查化验,发现血铅超标,引起村民疑虑,并波及周边涧下、邱坞等村,引发群众对企业的
              环保诉求,随之发生纠纷。其间,虽经县、镇工作组多方努力,但村民情绪越来越激动,少数村民不断有
              过激行为,致村民与企业、企业职工的关系越来越紧张。6 月 27 日,涧下村、新安村大安自然村 100 余
              名村民用石块将天能公司大门堵死,切断自来水水源,严重影响公司生产和职工生活。7 月 29 日,发生
              涧下村少数村民到天能公司强行破坏水塔和水管事件。8 月 14 日,涧下村村民用障碍物再次封堵天能
              公司大门,拦截进出车辆。20 日下午 1 时,新民村部分村民到天能公司门口拆除障碍物,与现场封堵
              大门的村民发生冲突,致互相殴打和投掷石块。随后,冲突矛盾逐渐转向赶到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制
              止村民互殴的公安民警,对民警进行围攻和殴打。鉴于现场地理环境特殊、村民情绪激动且涉事村民
              越聚越多的情况,现场指挥部根据上级意见,决定撤出参与现场处置的警力。至 17 时许,参与处置工
              作的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全部安全撤离现场,撤出途中有 2 辆警车被烧。当晚 8 时,又有少数人乘着
              夜黑进入天能公司打砸物品,放火焚烧部分生产车间和办公大楼,造成企业直接经济损失五六百万元。
              事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在省、市指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依规、科学公正”的原则,成立法制
              宣传、环保检测、卫生治疗、协商调解等 10 个组,进村入户驻企,有序开展法制宣传、卫生知识宣传、血铅
              检测治疗、环境卫生监测、依法处理违法犯罪分子等工作,妥善处置了该次事件,将损失和影响降到了最
              低限度。

                  二、坚决整治倒逼产业实现转型升级
                  连续的群体性事件,对长兴蓄电池产业、对长兴企业家发展信心造成了沉重打击,对长兴的发展环
              境也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何去何从,到了生死攸关的十字路口。面对抉择,县委、县政府没有简单
              处置,一关了之。而是痛定思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八八战略”,牢固树立“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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