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7 - 《长兴县志(1988-2012)》(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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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编 金融
第一节 机 构
一、金融监管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长兴县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长兴县支局) 简称人行长兴县支行。1985 年,工商银
行从人民银行分离,中国人民银行单独行使央行职能。1995 年 3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实施后,人行长兴县支行的职能逐步从“操作型”转向“管理型”,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督管理、调查研究和
服务上。2003 年 12 月,银监会长兴办事处分设后,人行长兴县支行的职能调整为贯彻执行国家货币政
策、维护辖内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等。2004 年 5 月,国家外汇管理局长
兴县支局成立,与人行长兴县支行合署办公,行使外汇管理监督职能。2012 年年末,内设办公室、营业
室、信贷调统股、外汇管理股,在职员工 22 人,营业网点 1 个。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州分局长兴办事处 2003 年 12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法》颁布。同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州分局长兴办事处(简称银监会长兴办事处)成立,与
人行长兴县支行分设,为正科级机构。主要职能为监督管理辖区内银行业,按照“管法人、管风险、管内
控、增加透明度”的要求,突出法人银行监管,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内控管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2012 年年末在编 4 人。
二、政策性银行和国有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长兴县支行 简称农发行长兴县支行,1997 年 1 月成立,为县内唯一一家政策性
银行,隶属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州市分行。同年年末,存贷款余额分别为 319 万元、2.54 亿元。2012
年,内设办公室、会计出纳部、信贷部,员工 21 人,总资产 16.10 亿元,年末存贷款余额分别为 2.01 亿
元、16.06 亿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县支行 简称工行长兴县支行。1985 年 5 月与人行长兴县支行分
1
设。1988 年年初,存贷款余额分别为 1.2 亿元、.1 亿元。2005 年 10 月完成改制,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县支行。2012 年,内设办公室、业务管理部、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机构业务部;
营业网点 7 个,自助银行和离行式服务点 16 个,配置 ATM 机 60 台,多媒体自助终端机 34 台,总资产 50.03
亿元,年末存贷款余额分别为 54.4 亿元、45.8 亿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县支行 简称农
行长兴县支行。1978 年恢复成立。1988 年年末,存贷
款余额分别为 9634 万元、1.26 亿元。2009 年 1 月完
成改制,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县支
行。2012 年,内设综合管理部、运营财会部、风险管理
部、公司业务部、个人金融部及国际业务部,二级支行
8 个、营业中心 1 个,员工 186 人,总资产 54.63 亿元,
年末存贷款余额分别为 51.22 亿元、40.59 亿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县支行 简称中行长
兴县支行。1993 年 3 月成立,职工 47 人。同年年末,
存贷款余额分别为 2800 万元、2580 万元。2005 年 5
月完成改制,更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县支
行。2012 年,员工 85 人,内设综合管理部、公司业务
部、个人金融部、营业部,下属 4 家二级支行,设立 9 处 图 16-1 1992 年,农业银行长兴县支行大楼建
离行式自助银行、离行式 ATM 机,总资产 29.32 亿元, 成,为当时县城最高公共建筑(县农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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