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84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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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第三十一编 教育
学期代管费作出限额规定,县城所在地小学100元,农村小学90元;初中160元。2004年起,义务教育
实行“一费制”(即学校只能一次性向学生收取经政府核定的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每生每学
期标准为:小学160元~245元,初中325元~365元。义务教育段学生的杂费收到2005学年为止。
非义务教育收费 1986年,高中(含职高,下同)每生每学期(下同)学费10~14元,代管费
50元左右。1994年,高中设学费、杂费、住宿费、走读生夜自修水电费等项目,合计一般高中170
元,重点高中230元;职高设学费、杂费、实验费、住宿费、走读生夜自修水电费等项目,合计270
元~460元(不同专业间有较大差别)。1995年,高中代管费限额130元。2004年,高中收费标准调
整为:学费,省一级重点高中1100元,省二级重点高中900元,省三级重点高中800元;代管费统一
为280元。
2003年,根据省、市有关规定,高中择校生实行限招生人数、限考试成绩、限收费金额的“三
限”政策,择校费最高限额标准为,省一级重点高中3万元,省二级重点高中2.2万元,省三级重点高
中1.8万元。职业高中学费分专业确定。2005年,综合班600元,文科、工科专业950元~1200元,美
术、戏曲专业1150元~1700元。从21世纪初开始,中小学住宿费按宿舍等级标准收取,分50元、80
元、120元、170元等档次。公办幼儿园按政府确定的标准收费。2005年,省示范性幼儿园保育费1000
元,代管费60元;市级示范性幼儿园保育费800元,代管费50元;伙食费标准各园不同,最低225元,
最高420元。民办幼儿园根据市场机制经政府物价审批的标准收费(未列入教育统计)。
教育支出
1986年~2005年,全县教育总支出14.99亿元。总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占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
的85.3%(最高年份为91.7%);人员经费占教育总支出的62.9%(最高年份为70.9%),分别见附表
31-3。
第二节 经费管理
财政性教育经费管理
由县财政支出的教育经费(含城镇教育事业费附加)由县政府管理。年初,县财政部门会同教育
部门提出预算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后纳入县财政预算。1997年以前,教育财政经费预算编制到县教育
系统,由县财政部门按月划拨到县教育行政部门,再下拨到学校。1998年起,教育财政预算编制到学
校,由县财政部门按月直接下拨给学校。
2005年起,中小学经费实行财政预算内经费和财政预算外经费(学杂费等事业性收入)综合预算
管理。
由乡镇负担的教育经费(含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由乡镇政府管理。
学校收支管理
中小学收费项目、标准、程序等由政府统一规定,接受教育、物价、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管理和
监督。
1995年起,对中小学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统一纳入县财政银行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审批
后再划入学校银行账户)、财务公开、审计等制度。2001年8月,成立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对中小学
经费实行统一会计核算、统一工资发放、统一会计档案管理、统一财务公开。
1996年起,学校基本建设工程实行公开招标制度。至2006年12月止,全县中小学共有110项基本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