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7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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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水务行政机构 ·409·
第二章 水务行政机构
第一节 机构与队伍
水务行政机构沿革
1986年,武义县的水务行政机构为武义县水利电力局。该局于1973年7月从原县农林水电局分离出
来,主管全县防汛防旱、农田水利、小水电、水产、黄土丘陵开发等工作。1988年10月,县政府首次明
确水利电力局为县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1996年10月,改名为武义县水利水电局,为县政府主管全县水
行政的职能部门。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水法律法规,编制水利、水电、水产发展规划,全县水资源的统
一管理、保护、开发,全县水行政、渔业行政执法,主管全县水土保持、防汛防旱、小水电资源开发等
工作。2002年1月,改设为武义县水务局,为主管全县水行政的政府工作部门。水务局在承担原有职能的
基础上,划入了原建设部门承担的指导城市防洪职能、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职能。加强的
职能有: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订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
制订农村节水用水政策,编制农业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全县节约用水工作。
有关水的法律法规,1986年7月1日,国家正式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随后,相继颁
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管理条例》、《取水许
可制度实施办法》、《水产种苗管理办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水利、渔业方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地方性法规。为使法律法规得到顺利贯彻实施,县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武义实际情况,以
政府令、通告、规定等形式制定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38件。其中,县政府下发的17件,局一级单独下发
或联合下发的21件。
1986年县水利电力局设人事秘书股、水利股、
水电股、水产股、企业管理股。1996年10月,改设
办公室、法制科、计划建设科、经济管理科。2002
年1月,设办公室、计划建设科(县防汛办)、法制
与水政水资源科、综合管理科。
1975年8月至1978年10月,县水利电力局先后建
立桐琴、桃溪、新宅、城关、下杨、柳城等6个区
水利电力管理所,1981年3月为水利电力局的工作机
构。1992年9月,更名为水利水电服务站。 图68:水务局办公大楼(摄于2004年)
局直属全民事业单位
县抗旱服务站 1975年11月,建立武义县机电排灌站,为独立核算单位,隶属县水利电力局。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