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8· 第十二编 交通 公路规费征收 代收车辆购置税 1996年成立“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开始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 2000年12月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发布,从此交通部门征收管理的“车辆购 置附加费”改为“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但车购税仍由交通部门代征。2005 年1月1日根据国家《关于做好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财产业务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武义县的车辆 购置税业务、财产全部移交、划转武义县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