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6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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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第十三编 电力
鼓励县内电站超基数发电 1985年以前投产的水电站均确定发电量基数,1986年开始超基数的发电
量及1986年后新投运的电站的发电量在基数的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增加0.06元。
购买集资电用电权 为增加网供电量和用电指标, 1985年,武义县向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认购第1
期集资办电3股,每股100万元,1986年~1989年即增加网供分配电150.300.750万千瓦时。1990年起
增加1500万千瓦时网供分配电量,连续30年不变。1987年县认购第2期集资办电55股,每股10万元,计
550万元,前3年每股5万千瓦时分配电量,第4年每股20万千瓦时,第5年40万千瓦时,连续分配20年。
1991年即可每年增加2200万千瓦时网供分配电量。
1986年~1988年向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购买用电权款120万元,至1999年末共购买用电权统配电量
3600万千瓦时。
1987年,国家发行电力债券,武义县认购27万元。从1988年起每年可分到统配电量54万千瓦时,
至1999年年末,共分得电力债券统配电量648万千瓦时。
第四节 电价
趸售电价
武义县网供电价是金华电业局向武义县电网供电的关口表上的计量电价,称趸售电价。1992年以
前执行国家统一电价,变化不大。1993年4月,国家大幅度调整统配电价后,变化较大。2000年后,网
供实行峰谷电价,趸售电价终止。
表13-2 1986年~1999年武义大电网趸售电价一览表
年 份 单价〔元/(兆瓦·时)〕 年 份 单价〔元/(兆瓦·时)〕
1986 55.57 1993 95.90
1987 56.30 1994 199.46
1988 58.14 1995 201.35
1989 58.91 1996 209.65
1990 59.27 1997 251.50
1991 91.90 1998 281.34
1992 93.87 1999 282.86
小水电上网电价
1986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在武义和新昌2县进行部分小水电上网电量实行议价销售试点工作。
武义县实行议价销售的小水电上网电价分为2部分,1985年底以前投产的电站以1983年~1985年3年上
网电量的平均值为基数,仍执行0.05元/千瓦时保护电价;超基数部分电量和1986年1月1日以后投产的
电站电量实行议价,每千瓦时统一加价0.06元,即0.11元/千瓦时,其中加价额中提留每千瓦时0.01元,
由县三电办公室支付转供费用。自1997年1月1日起,将1985年年底前投产的小水电站与1986~1990年
底前投产的小水电站上网电价实现并轨。
1989年4月,武义县人民政府对小水电上网电价予以调整,每千瓦时加价0.03元。1994年7月,根
据浙江省人民政府[1993]263号文件精神,武义县政府对小水电价格进行调整,取消分基数内外定价
办法,按电站不同投产年限期来定价。1997年1月、2001年1月、2005年12月,分别对小水电上网电价
作出调整。并于2005年12月起,新增一档1997年后投产的小水电站上网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