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7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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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专营与专卖       ·559·


                   工业(生产)用盐全部由县盐业公司直接供应到用盐单位。
                   食盐经营许可证制度
                   1997年2月1日根据浙盐盐政字〔1996〕83号文件,浙盐运输实行准运证制度:调拨省外食盐运输,
               应当持有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核发的准运证,省内跨市(地)、县(市、区)调拨的食盐,其他用盐运

               输,应当持有省盐业主管机构或市(地)盐业主管机构核发的准运证。根据中国轻工总会盐业管理办公
               室下达的《食盐批发许可证实施规定》,凡申请领取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由所在地盐业主管机构逐
               级上报,省级盐业主管机构审批,报中国轻工总会盐业管理办公室备案。根据省盐务管理局、工商行
               政管理局、商业管理办公室、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食盐零售实行许可证制度的通知》,食盐零售业

               务,以方便城乡居民生活为原则,由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申请,县盐业主管机构批准即可代销。


                                              第三节    烟花爆竹专营



                   1986年,烟花爆竹是县供销社土产日用杂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县土产日杂公司)经营的一项普
               通爆竹业务,由于销量少,商品项目甚至不及火柴重要而未被列入统计。随着社会的繁荣和发展,烟
               花爆竹的消费量逐年增加,1995年全县销量上升到80万元。老百姓需求和消费量增加后,社会上因使
               用不当或产品质量等原因,引起的大小事故时有发生,为此,1996年烟花爆竹实行专营。1997年1月1

               日,县政府施行双禁规定,即县城城区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大庆典活动,需要燃放烟花
               爆竹的,须报经公安机关审核,县政府批准,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内燃放。
                   1998年11月3日,县政府成立“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全县的烟花爆竹业务,统一由
               县土产日杂公司经营。县内批准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统一向县土产日杂公司及其在柳城、桃溪、王

               宅、东皋、茭道、大庙设立的6个代批点统一进货,严禁直接从生产厂家或其他部门进货。县土产日杂
               公司所购烟花爆竹的安全与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1999年设立桐琴、泉溪、茭道、履坦、
               柳城、王宅、西联、桃溪、新宅9个代批点,2000年烟花爆竹销售额达135万元。
                   2001年县政府决定春节期间在县城城区范围内实行定时、定点燃放烟花爆竹,受到城乡群众的欢

               迎。随后几年,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群众对烟花爆竹的需求和消费量不断增加,2005年烟花爆竹供应
               量达530万元。


                                           第四节    民用爆炸物品专营



                                                                  民爆物品实行严格管理
                                                                  爆炸物管理实行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
                                                             用、购买许可证制度,爆破员实行《爆破员作业

                                                             证》制度。1985年1月,县公安局发出《关于统一
                                                             爆炸物品管理手续的补充通知》。1986年2月1日
                                                             起,购买爆炸物品由公安派出所直接审批。1989
                                                             年,贯彻执行《浙江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

                                                             则》,举办民爆人员培训班15次,培训爆破员789
               图95:武义爆破器材专用车(摄于2005年)                        人,保管员168人,安全员45人,押运员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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