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5 - 武义县志(1986-2005)
P. 755

第七章    安全生产监察        ·687·


               度,由县城建环保局与各建筑业施工、安装、装饰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市政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
               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2000年5月,全国开展以“掌握安全知识,迎接新世纪”为主题的第10次“安
               全生产周”活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现安
               全生产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对施工现场、施工用电、手脚架、井字架等施工设施作出规范性

               规定,并由监督员按规定逐段工序验收督查。2001年,县安监站建立健全了一套完整的创建工作机制,
               并把创建情况与企业和项目经理资质升定级、投标、考评、评先、评优相挂钩。下半年,开展以“落
               实安全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为主题的“百日安全生产”活动。2002年10月,县建设局转发市建设
               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县建设局在全县建筑单位开展以全面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主线,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2004
               年,县建设局制定了《工程建设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突发事故处置的综合能力,确保迅速
               有效地处置各类重特大事故。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并签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承诺书》。2005年4月,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了防高空坠落、防坍塌事故、重要部位施工方

               案编制等专项整治方案,落实了全员持证上岗制度,实施建筑安全生产两项许可证制度,从源头上强化
               了安全生产监管,完善了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使建筑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更深入。
                   2005年12月12日12时20分左右,由市万胜房地产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的武义明招国际大厦18层在外
               墙面喷涂作业时,吊篮脚手架突然坠落,造成三死一伤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

               极为重视,主要领导当即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对事故调查处理作出具体部署。是月,对全县重点工
               程项目进行安全质量大检查。

                   表19-24                  1986年~2005年厂矿企业重大伤亡事故统计                               单位:件、人

                         事故      死亡      受伤             事故      死亡      受伤             事故      死亡      受伤
                 年 份                            年 份                            年 份
                         起数      人数      人数             起数      人数      人数             起数      人数      人数
                 1986      3       6            1992      0       0      0      1997     8       9
                 1988      4       6            1993      6       6             1998    10      10
                 1989      1       4            1994     12      12             1999     0       0      0
                 1990     12      12      2     1995      1       4      5      2001     4

                 1991     12      11      2     1996                    23      2005     4       4      1


                                              第四节    消防安全监察



                   消防安全监察具体由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
                   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监督
                   1989年4月,县公安局制定《液化石油气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凡液化石油气自管单位都必须经

               过消防部门审查,领取《使用液化石油气批准书》;凡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戏院、电影院都禁存液化石
               油气。并对供应液化石油气企业逐个审验,对使用液化石油气的45个单位进行检查。1995年,全县从事
               液化石油气的经营单位剧增至28家,5000余只钢瓶。针对连续发生液化石油气火灾的情况,制订了《液
               化石油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对所有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进行整治,查出隐患56处,处理26家。

               1998年5月份,开展了易燃易爆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的整治工作,共整治检查液化石油气经营场所32家、
               加油站40家、公共娱乐场所20家、打火机等其他企业3家,发现火险隐患215处,发出《火险隐患整改通
   750   751   752   753   754   755   756   757   758   759   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