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1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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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烟草专卖管理        ·693·


               别假劣能力差而散播违法药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2002年至2005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出动
               检查12726人次,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6879 家(户)次,取缔无证经营36家,销毁假劣
               药品1896批次,立案查处案件290起,涉案金额达66.3万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第九章    烟草专卖管理






                                                    第一节    机构


                   1986年,烟草市场由商业局根据国务院《烟草专卖条例》和国家烟草局《烟草专卖条例实施细

               则》等法规进行管理。1988年1月1日,县烟草专卖局(简称县烟草局)依据县政府通知正式成立,是
               全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地级烟草专卖局和县政府双重领导,以地级烟草专卖局为主。与此同
               时成立的县烟草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1988年1月至1989年12月前由商业局代管。从1990年1月
               1日起,根据县政府批复,县烟草专卖工作由县烟草局承担,公司的财政税收、承包等事宜均从商业

               局划出。1996年7月明确县烟草局为一级局。11月26日,被依法确认为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对辖区内
               的烟草专卖工作实施管理和监察,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卖法》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
               案件。初建时,具体负责专卖管理工作的部门是专卖办公室,1992年1月改名为专卖管理股,1992年11
               月更名为专卖管理科,2004年10月确定为专卖监督管理科。1995年8月分别在柳城、王宅、东皋设立烟

               草专卖管理所,1996年5月分别在茭道、桃溪设立烟草专卖管理所。1997年6月,设立烟草专卖稽查大
               队。经过多次调整,至2005年年底,县烟草专卖局内设办公室和专卖监督管理、业务、财务3个科,下
               设城区所、城关所、柳城所、稽查大队、市场部、送货部。



                                               第二节    许可证管理


                   卷烟属专营专卖物资。烟草局成立初期,企业(集体)和个体户必须同时持有营业执照和“卷烟
               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准购证”方可进行卷烟零售业务。此外,烟草制品不得擅自运输,建立使

               用烟草准运证制度,调拨省内的烟叶、卷烟和销售的烟丝,须由县烟草局开具准运证。2004年始,准
               运证由市烟草局核发。调拨省外烟制品的准运证由地区级烟草局开具。对各种证件,采取分级管理办
               法。卷烟批发许可证由省局核发。在武义具有从事卷烟批发资格仅为县烟草公司一家。
                   县烟草局成立初期,各种证件比较齐全。批发、零售许可证,一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叠式。许

               可经营期限为1至5年,由烟草局确定。每年进行审验,经审验合格方为合法有效。申领证件按上级有
               关规定收取费用,2004年7月起取消收取任何费用。
                   1988年2月24日,根据省烟草专卖局等五厅局联合通知,县烟草局发布《开展审发〔烟草专卖零售
               许可证〕的联合通知》。199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颁布实施。1997年7月3日,

               国务院颁发《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明确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
               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符合国务院烟草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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