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1 - 武义县志(1986-2005)
P. 761
第九章 烟草专卖管理 ·693·
别假劣能力差而散播违法药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2002年至2005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出动
检查12726人次,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6879 家(户)次,取缔无证经营36家,销毁假劣
药品1896批次,立案查处案件290起,涉案金额达66.3万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第九章 烟草专卖管理
第一节 机构
1986年,烟草市场由商业局根据国务院《烟草专卖条例》和国家烟草局《烟草专卖条例实施细
则》等法规进行管理。1988年1月1日,县烟草专卖局(简称县烟草局)依据县政府通知正式成立,是
全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地级烟草专卖局和县政府双重领导,以地级烟草专卖局为主。与此同
时成立的县烟草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1988年1月至1989年12月前由商业局代管。从1990年1月
1日起,根据县政府批复,县烟草专卖工作由县烟草局承担,公司的财政税收、承包等事宜均从商业
局划出。1996年7月明确县烟草局为一级局。11月26日,被依法确认为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对辖区内
的烟草专卖工作实施管理和监察,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卖法》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
案件。初建时,具体负责专卖管理工作的部门是专卖办公室,1992年1月改名为专卖管理股,1992年11
月更名为专卖管理科,2004年10月确定为专卖监督管理科。1995年8月分别在柳城、王宅、东皋设立烟
草专卖管理所,1996年5月分别在茭道、桃溪设立烟草专卖管理所。1997年6月,设立烟草专卖稽查大
队。经过多次调整,至2005年年底,县烟草专卖局内设办公室和专卖监督管理、业务、财务3个科,下
设城区所、城关所、柳城所、稽查大队、市场部、送货部。
第二节 许可证管理
卷烟属专营专卖物资。烟草局成立初期,企业(集体)和个体户必须同时持有营业执照和“卷烟
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准购证”方可进行卷烟零售业务。此外,烟草制品不得擅自运输,建立使
用烟草准运证制度,调拨省内的烟叶、卷烟和销售的烟丝,须由县烟草局开具准运证。2004年始,准
运证由市烟草局核发。调拨省外烟制品的准运证由地区级烟草局开具。对各种证件,采取分级管理办
法。卷烟批发许可证由省局核发。在武义具有从事卷烟批发资格仅为县烟草公司一家。
县烟草局成立初期,各种证件比较齐全。批发、零售许可证,一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叠式。许
可经营期限为1至5年,由烟草局确定。每年进行审验,经审验合格方为合法有效。申领证件按上级有
关规定收取费用,2004年7月起取消收取任何费用。
1988年2月24日,根据省烟草专卖局等五厅局联合通知,县烟草局发布《开展审发〔烟草专卖零售
许可证〕的联合通知》。199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颁布实施。1997年7月3日,
国务院颁发《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明确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
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符合国务院烟草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