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01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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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统一战线工作 ·733·
第六章 统一战线工作
第一节 组织机构
县委统战部是县委主管全县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
武义县1952年建立统一战线组织,始称统一战线工作部,1982年5月列为常设机构,属县委工作机
构,1984年建立部务会议。1996年党政机构改革后,台湾工作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由统战部管
理;1998年6月,侨务办公室挂靠统战部。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科。2002年1月,县党政
机构改革中,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局、侨务办公室与统战
部合署办公。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联络科,机关编制8名。
在全县各乡镇、街道都明确了党委分管统战工作的副书记和统战委员,建立了县、乡(镇、街
道)、村三级工作管理组织,形成了健全的统战工作网络。1999年下发了《关于乡镇党委统战委员主
要职能的意见》和《关于乡镇统战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将统战工作列入乡镇年终工作目
标考核内容,定期对全县的乡镇、街道统战委员组织专门培训,帮助建立《统战工作台账》,以统战
工作的各类对象为重点,指导、协助全县各乡镇、街道开展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原工
商业者、武义籍旅台同胞及其第二、第三代人涉台婚姻情况,武义籍留学生和新移民民族宗教等有关
情况的调查,深入掌握全县各统战成员代表人士的基本情况,为全县统战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节 政策落实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积极开展拨乱反正、落实统战工作政策,全县共落实314名统战对象的677
项有关政策。其中:落实查抄物资53人341件;落实文化大革命被挤占私房59户计4363平方米;撤销判
决13人,撤管4人,摘帽(不包括右派)3人、撤销处分6人、纠正成分1人、恢复党、团关系2人、恢
复公职15人、安置工作10人,改办离退休退职手续31人,补发抚恤金14人,发生活费9人,补发工资8
人,落实粮户关系8人,其他37人。在此期间,对一些被错杀、错判的起义、投诚人员也予以平反昭
雪,对其本人或亲属补偿有关待遇。1987年,根据省统办〔1987〕13号文件精神,再次落实起义、投
诚人员政策,共计落实起义投诚人员62人,发给起义证书58人。
根据浙统办〔1987〕23号文件,对落实统战政策工作开展全面检查,从1987年5月开始,用4个月
时间,组织人员深入全县6区5镇29个乡与298户365名统战对象见面,其中侨眷37名,港澳家属19名,
台属217名,起义投诚人员6名,工商业者4名,党外知识分子7名,民主党派2名,宗教界人士4名,其
他69名。在检查中有50多名统战对象提出不同要求,经过调查,对12户提出的19项符合落实政策要求
给予落实。其中:4户台属的私房补偿经济损失3000元,解决台属粮户关系3人,提高侨眷生活补助费1
人,发给起义投诚人员生活费1人,落实宗教寺院山林2亩。
“文化大革命”期间,抄家4002户,仅据在册统计,查抄金器1704.15克,银器26790克、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