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34 - 永康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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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开宝七年( 974), 置永康里溪都巡检司, 巡检衢、 婺、 温、 处、 台五州, 一直延续到元至正十七年( 1357)。
              明洪武七年( 1374) 设孝义巡检司, 派兵镇守, 负责治安, 但未设司法机构。县司法工作由知县直接负责, 县丞
              或典史辅之。清光绪三十二至三十四年( 1906~1908)始建巡警局,宣统三年( 1911)称警务长公署。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改为警察署, 1914年设审检所,与审判合署。1918年裁撤审检所,由知县兼理
              司法。1926年设永康县政府公安局。1933年成立县法院, 下设检察处, 由首席检察官、 候补检察官、 书记官

              等组成,行使指挥、侦查、公诉等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设置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局。1981年设中共永康县委
              政法委员会。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日趋完善,公、检、法按照《宪法》规定,各自独立行使职权。各司法机
              构忠于职守, 各司其职, 以人为本, 严格执法, 服务于经济建设, 为国家长治久安、 社会稳定和谐、 人民安居乐
              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第一章 综合治理







                中共永康市委政法委员会( 简称市委政法委) 是 培训班。1989年6月1~4日, 在中共永康县委党
              市委领导、 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市社会治安 校举办全县区镇乡政法干部学习会。1992年5月
              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市综治委)是协助市委、市人                           25~29日,举办由各乡镇政法办主任、副主任、公安
              民政府领导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议事                            员等80余人参加的培训班。1993年3月召开全市
              机构。市政法委机关与市综治委合署办公, 统一组 政法工作会议,表彰57个先进单位、 108名先进个
              织开展各项工作。                                          人。1996年5~8月,抽调公检法司等部门政工干

                                                                部组成考核组,对政法系统各部门中层以上干部进
              第一节 机构队伍




                  机构设置      1981年8月中共永康县委政法委
              建立, 1988年7月撤销中共永康县委政法委,成立
              中共永康县委政法领导小组。1990年2月设立“永

              康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属
              常设机构, 人员由公检法司各抽1名组成。4月6
              日恢复中共永康县委政法委。1991年4月,“永康
              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席会议”改建为永康县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1992年10月,中共永康县
              委政法委更名为中共永康市委政法委,县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
              会。2007年9月,中共永康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与市政法委机关、市综治委办公室合署
              办公。合设办公室、政治处、执法监督科、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协调指导科。
                  队伍建设      1987年9月21~24日,县委政法
              委举办由政法各部门科所队庭室正副职参加的骨干                                   图3211 平安志愿者参加街区治安巡逻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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