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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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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电视台、总工会系统等十多个,录像放映纳入健
第三节 音像管理 康有序的轨道。
1988年,音像市场由广播电视系统、文化系统
等多家供片。县广电局贯彻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办公
厅联合发出的《关于整顿、清理书报和音像市场,打
击犯罪活动的通知》精神及省政府、省广电厅、公安
厅、 工商局联合发出的《 关于重新审核录音、 录像经
营单位和换发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通知》 精神, 参与
对各录像放映队(点)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各录像放映队在多家供片的情况下,做到守法经营、
服从管理。
音像市场管理 1986年, 县社会文化管理委员
会统一协调、理顺音像制品市场的管理制度,逐步完
善音像制品市场的管理。清理整顿,查缴非法出版
和黄色音像制品。建立社管科,加强日常检查。根
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进口、复制、销售、播
图3759 广播电视技术员在修理播放设备 放反动黄色淫秽录音录像制品的规定》 和国务院《 关
于严禁淫秽物品的决定》《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
为了依法行使和管理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 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市(县)委、市(县)政府、社
施、闭路电视系统、公共场所播放电视节目的大屏幕 会文化管理委员会“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统一部
设施、视频点播系统等,广播电视局内设社会管理科 署, 对内容淫秽、 色情、 反动或盗版的音像制品进行
(稽查队)。1985年起,对全县(市)的录像放映,音 查封、 收缴、 捣毁、 销毁, 对盗版、 复制、 复录、 批发、 零
像制作、音像市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有效 售、租借、播放或传播的行动,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
管理。 予处置或送公检法部门进行司法处理。1986年至
录像放映管理 20世纪80年代录像放映发展 2001年,均按规定参与“扫黄打非”的联合执法行
较快,特别是1984年浙江省广播电视厅将录像队批 动,发现非法黄色音像制品,及时进行处理。2001
准权下放到县后, 集体和个体的录像放映发展迅速, 年进行了一次大的执法联合行动,查获收缴非法音
最盛时期录像放映队(点)有40多个。1986年1月 像制品980盒,到10月底止,日常检查9次,出动
成立县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音像制品的日常管理 19人次,收缴非法音像制品4300多盒。
工作由县广播电视局负责。根据省广播电视厅《关 2001年11月,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广播电视
于商业性录像带放映具体工作的通知》精神,对营业 局联合发出《 关于认真做好音像市场管理职能交接
性录像放映队(点)进行整顿。明确规定:“除广播电 工作的通知》,规定从11月1日起,全省音像制品经
视部门、文化部门和县级工会俱乐部可以办录像放 营活动的审核、审批、监督、管理职能由文化行政部
映队外,私人个体一律不得从事营业性录像放映;凡 门承担。随后广电局的音像制品管理职能移交给市
申请开办营业性录像放映的单位,必须首先向县广 文化局。
播电视局提出申请,由县广电局会同公安、工商部门 卫星地面设施 1993年10月5日, 根据国务
审查同意后上报省广播电视厅核准,颁发许可证,领 院129号令,即《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
取工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营业性录像放映;录像放 定》,省政府发布浙政办130号文件《关于加强卫星
映单位所放映的录像带必须是合法的出版社出版并 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通知》,从1994年开
贴有浙江省录像放映准映标志,不得播放走私或私 始, 加强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管理部门将
自翻录的录像带。录像带统一由广电局音像站提 国务院129令、浙政办130号文件,国家广电部《关
供。”经过整顿,营业性录像放映队(点)保留县文化 于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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