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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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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公路检查站、收费站设置
的通知》,在国道设置永康木材检查站;省道设置四
路木材检查站;县道设置清溪木材检查站,撤销八字
墙木材检查站。2000年7月, 清溪木检站暂停工
作。9月成立市木材运输巡查大队,开展木材运输
巡查工作。2002年开始,对全市竹木经营加工企业
进行规范化管理, 是年换发“ 浙江省木竹经营加工核
准证” 718份, 处罚无证经营加工企业300家。2004
年起,增挂永康市森林防火检查站牌子。 图1245 21世纪初营造的绿色通道
表1343 2002~2006年全市木检及相关工作查处统计
年份 违章案件 违章处理案件 变价数及罚款 野生动物查 木材经营( 加工) 森林防火巡查 森林防火分站
时间 查处数(起) 木材数量( m ) 金额(万元) 获数量(只) 企业做证数(本) 里程数(千米) 入山登记人次
3
2002 1011 2690 154 25 810 4660 —
2003 978 2210 108 6 90 4850 —
2004 963 2086 91 2 60 4500 13760
2005 866 2210 106.7 4 86 4300 16735
2006 894 2067 115.2 — 105 3890 14327
山林纠纷 198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 进行合法审查,可判决维持或者撤销。1998年设立
布《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4月 “市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调处山林纠纷1216起,
成立“ 永康县处理山林纠纷领导小组”。改革开放 其中地(市)际7起,县(市)际24起,市内1185起。
后,山林纠纷时有发生,为实现“和谐社会”,稳定山 未调处的7起, 其中县际2起, 市内5起。
权林权,组织成员因政府机关人事变动而调整。县
人民政府〔 1984〕 72号文件规定,调处山林纠纷,实
行分级负责的办法。1982年,正式成立“山林纠纷 第四节 森林保护
调处处”。1991年当事人对政府的山林纠纷处理决
定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5月 森林防火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森林火
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灾较少发生。20世纪50年代起,由于盲目烧山开
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把山林纠纷作为行政 荒,森林火灾不断。1960年6月,县成立森林防火
案件,纳入行政诉讼范围,法院不再参与调解,由政 委员会,各人民公社成立指挥部,生产大队、生产队
府做出处理决定(裁决)后,进入行政诉讼程序,法院 建立防火小组,划分地段,确定专人负责。1963年
表1344 2000~2006年全市山林纠纷统计 起森林火灾有所下降。1983~1990年,大部分山林
年份 市际纠 县际纠 县内纠 调处起 解决争议 划作自留山经营后,森林火灾剧增。由于林下植被
纷(起) 纷(起) 纷(起) 数(次) 面积(公顷)
较为稀疏,极少形成大的火灾。1991~2002年,共
2000 — — 6 6 5.2 发生森林火灾124起,过火面积617.33公顷,损失
2001 — 2 6 5 23 森林蓄积量8747立方米,幼树34.2万株。2004年
2002 1 — 10 11 35.27 经过火控综合治理,重点火险区整治和科学森林消
2003 1 9 8 12.93 防建设,工程效果逐渐显现,火灾发生次数和火灾成
2004 1 1 7 9 2.2 灾面积均得到有效遏制。主要设施建设有森林防火
2005 — — 6 5 2 无线电通信网络,森林火灾扑救网络,林区野外火源
2006 — — 14 7 1.67 管理网络,由森林防火地理住处系统,森林火灾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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