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2 - 永康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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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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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收购6个阶段。                                          由一定五年时的2.11万吨,调减为1.95万吨。收购
                  市场收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粮食市 议价粮2440吨。1981年征购任务调减为1.55万
              场多种经济成分并存, 实行自由贸易。1950年私商 吨。1982年浙江省对市、县实行征购、销售、调拨包

              杀价收购。为维护农民利益,国营粮食公司开展全 干“ 一定三年” 不变。永康粮食包干征购基数为1.56
              面收购,有效遏制了粮价跌势,粮食价格趋向平稳。 万吨。1984年粮食增产,粮食征购实绩4.97万吨,
              至1952年共收购粮食1.79万吨,其中国营粮食企 完成包干任务2.55万吨的194.96%。
              业收购占95.67%,私商占4.33%,政府粮食部门基                            合同定购     1985年1月1日起, 取消粮食统

              本控制商品粮源。                                          购, 改为合同定购。永康粮食部门签订粮食定购合
                  计划收购 1953年12月,实行粮食统购统销, 同2.25万吨(任务为3.5万吨)。当年,粮食生产出
              对农村余粮户实行计划收购。全县征购粮食(包括 现滑坡,定购粮食入库2.77万吨,只完成任务的
              定购和征收,以下同) 1.12万吨。1955年,粮食收购                      79.1%。1986年将粮食合同定购改为粮食合同定
              实行定产、 定购、 定销的“ 三定” 到户办法。定产、 定 购任务, 由政府逐级下达。永康的合同定购任务为
              购三年不变。是年,全县定产9.88万吨,定购1.57 3.2万吨,将粮食定购任务通知书(即售粮卡)发放
              万吨, 实际收购1.11万吨。1958年3月, 实行粮食 到农户。全年征购粮食3.28万吨。1987年4月1
              征购任务“ 一定五年, 增产不增购” 的包干制度, 任务 日起,浙江省调整稻谷收购价格,早籼谷、晚粳分别
              分配到农业合作社,全县征购任务为2.58万吨。其 从每50千克11.55元、 13.4元提高到12.45元、
              间,因“三年自然灾害”和“浮夸风”“共产风”影响,导                        15.20元。并对交售定购任务内的稻谷发放优惠补
              致粮食高估产、高征购,征了“过头粮”,挫伤了农民                          助金( 不含农业税部分)。1988年, 自然灾害频发,
              种粮积极性,影响了群众生活。1961年起实行允许                          粮食连续四年减产,粮食收购难度较大,为此将每
              农民利用零星土地扩种粮食, 停办公共食堂, 提高统                         50千克定购粮奖售平价尿素标准由2.5千克增加
              购价格,实行统购粮食奖售工业品等促进粮食生产                            到6.5千克, 增加价外补贴2元( 不含征收的农业
              的政策。1962年开始实行粮食大包干, 征购任务包                         税现粮)。是年收购粮食4.49万吨, 其中征购3.12
              干到生产大队。1966年春粮上市起提高粮食统购                           万吨。1989年,粮食包干政策顺延两年。并对粮
              价格, 早籼谷统购价从每50千克8.2元提高到9.5 食收购价格进行调整,早籼谷从每50千克16.9元
              元。同年对粮食征购任务进行调减并实行“一定三                            提高到22.2元。
              年”的政策,征购任务由原来的2.05万吨调减到                                国家定购     1990年秋,粮收购开始,将粮食合
              1.95万吨。1978年执行增产增购、 增产抵消的政                        同定购改为国家定购,作为农民应尽义务,必须保证
              策,粮食丰收总产比1977年增2.26万吨,全年入库                        完成。定购任务3.2万吨(结算基数3.11万吨)。每
              粮食2.66万吨。1979年5月起,提高粮食收购价                         50千克粮食平价尿素奖售标准从6.5千克增加到8
              格,早籼谷从每50千克9.60元提高到11.60元,超                       千克。1991年起,实行新一轮的粮食包干,调减永
              购加价从30%提高到50%。同时,调减征购基数,                          康定购任务, 由原来的3.2万吨调减至2.72万吨, 一
                                                                定二年。1992年始,提高粮食定购价格,早籼谷每

                                                                50千克由22.2元提高到24.6元。
                                                                     合同收购 1993年1月1日始,放开粮食购销
                                                                和价格,实行粮食商品化、经营市场化,国家定购任
                                                                务改为合同收购计划。永康指导性收购计划为2.15
                                                                万吨。粮食收购价格由省人民政府确定收购指导性
                                                                价格,实际收购价格由各县(市)粮食、物价、农业、财
                                                                政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实行一县一季一价,分品种
                                                                上不封顶, 下跌时实行保护价收购。当市场粮价低
                                                                于保护价时,按保护价收购,高于保护价时,按市场

                  图1552 市粮食部门与种粮大户签订粮食订单                      价收购。签订粮食收购合同的农户可享受每50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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