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4 - 舟山市志(1989—2005)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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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02 年舟山市经营黄金制品零售企业足金饰品销售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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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4-8-2-4                                                                          单位:千克









                金银收购与配售    在计划经济时期,金银实行统购统销政策。所有黄金和白银都由中国人民银行收购,

            如单位需要用金银,按规定上报中国人民银行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中国人民银行一直办理金银
             的收购和配售业务,市人民银行收购金银按指令全部调拨到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原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
            分行)。原来金银收购牌价相对稳定,2001年开始,金银牌价改为周报价制度,人民银行县支行不再办理收购

            金银业务,此后中国人民银行不再收购白银。多年来,市无线电厂等企业用量大,为解决企业用银需要,市
            人民银行向省分行争取白银指标和进口白银指标。2002 年10 月30 日上海黄金交易所正式开业,人民银行只办

            理收购成色低于99.95%(不含)、最低成色不低于98%的黄金业务,不再办理黄金的配售业务,从规定时间起
            全市黄金门市收购停止。





                              1989—005 年舟山市人民银行舟山市全辖金银门市收兑、配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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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4-8-2-5





















                                                  第 三 节   存   款




                                                    存 款 总 量 变 化


                1989—993年,经济波动较大。继1988年以后,1993年经济再次出现热胀。其间各项存款余额平稳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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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存款年增长速度反差明显。1989年,存款余额11.87亿元,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存款增长速度较低,比上

            年增长16.95% 。1990年,全市通货膨胀得到有效控制,渔、农、盐业全面丰收,商品销售在疲软中逐步走出
            低谷,各项存款超速增长;是年存款净增5.82亿元,增长49.02%。从1991年起,各项存款余额稳步增长,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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