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0 - 舟山市志(1989—2005)中卷
P. 470
续表
市场监管
1991年9月,对全市城区中心菜场和日用工业品市场、建制镇集贸市场(含城区卫星市场)、农区集贸市
场分别制定不同市场管理基本规范,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1993年9月,开始全市市场登记工作,核发《市场许可证》(后改为《市场登记证》)。至年底,登记核发
《市场登记证》84份,占应登记市场总数的93%。2003年起,改为市场名称登记。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
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市场必须由企业法人单位举办,农村市场由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举办。是年,全
市126个市场中,67个市场完成名称登记,10个市场因不符市场登记规定被注销。
1995年3月,为平抑菜价、稳定市场,市工商局组织在定海南珍菜场、普陀东河市场等市场开展大众菜卖
大众价活动。4月,市工商局与市标准计量局联合发文,要求全市所有的商店和集贸市场的固定摊位于2000年
底前,在公众贸易中使用电子秤、双面弹簧秤等不易作弊的衡器,禁止使用杆秤。
1997年始,在全市各类交易市场中开展创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活动,解决农贸市场“脏、乱、差”和工业
品市场“假、冒、劣”问题。至2005年底,全市星级市场27个,其中四星级1个、三星级4个、二星级10个、一星
级12个。
2001年5月起,各级工商机关在全市市场建立和推行市场经营户不良行为记录和惩罚制度,规定对市场经
营户摊外设摊堆物、摊外经营等随意设摊、经营等16种不良行为进行记录,根据经营户得分情况,分别做出
口头警告、黄牌警告,直至取消下一年度进场交易资格的惩罚。2002年,制定《舟山市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者
信用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在市场内全面实行经营户信用记录制度。
2003年8月25日,市工商局市场检测车正式启动运行,检测车工作被列入市政府无公害食品计划内容之
一。至11月底,定海、普陀、岱山、嵊泗4个县分局分别在城区主要农贸市场或当地中心农贸市场设置市场食品
检测点。是年底,检测车、检测点检测各类商品1817批次,合格率89.54%,销毁不合格商品592.4千克。2003年
10月,为规范市场经营户交易行为,在经营户中倡导诚实信用、守法经营,促进信用市场建设,市工商局决定
在全市商品交易中开展“信用商户”评选活动。将经考核符合标准要求的市场经营户认定为“信用商户”。
2004年3月,全市商品市场实施商品准入制度:建立重要商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仓储备案制度;建立大
宗商品进销台账制度;完善特殊进销关系备案制度;推进上市食品质量安全快速定性检测制度;推进名牌战
略实施制度。2005年3月,市工商局与宁波市工商局建立市场食品准入工作交流协作机制,舟甬两地建立“证
卡通用、信息交换及监管交流”制度。是年,全市602户市场经营户建立各类台账。
是年,重点对蔬菜农残、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含量及粮食制品吊白块等商品项目检测,检测对象从农
贸市场延伸到超市、饭店等。是年,定海工商分局推出夜间农贸市自产自销蔬菜农残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