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5 - 舟山市志(1989—2005)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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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的社团保护 1989年后,市各级消费者委员会(简称“消委”)职能增强。1989年1—3月,
市消委与舟山日报社、市商业局联合举行“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35家市属商业企业参加评选,市
一百一店、一百二店、家交电商店、华侨商店、友谊商店被评为市首批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至2005年底,全
市评选出市级消费者信得过单位323家次,省级消费者信得过单位59家次;全市各级消委受理消费者投诉
9173件,解决906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50.04万元。
1989年8月,市消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市首次汽水质量评比活动。市消委相继组织开展对黄酒、瓶
装啤酒、配装眼镜、酱油、纯鲜牛奶、酱腌菜等多项商品的比较试验,通过媒体公布结果,帮助和指导广大
消费者鉴别商品和服务,引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销售商、生产厂家及社会公众的重视。1993年10月,《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颁布,消费维权法制化。市各级消委开始依据法律开展消费
维权工作。1995年1—3月,市消委办公室编成《消费指南》,向市消费者印发5000余份。1996年5月15日,市
消委、舟山经济广播电台等单位自即日起,每月的15日定为市消费者集中投诉日,在定海、普陀各大商场轮
流设立“放心投诉台”,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2000年3月,市消委在《舟山日报》、舟山人民广播电台专
题开设“消费教育课堂”。2001年3月15日,舟山市成立首个消费监督联络站——舟山市消费者委员会浙江移
动舟山分公司监督联络站。至2005年底,全市54个乡镇、507个行政村、27个工商所已建立消委分会26个,监
督联络站51个,监督联络点333个,监督联络员525名,并按规范名称制作消费维权监督站(点)牌匾,维权
站点基本做到牌匾上门、制度上墙,三级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得到完善。
2001年12月,舟山市仲裁委员会在市消委设立消费争议仲裁中心,各县区消委相继成立消费争议仲裁
中心。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1989— 2005年,每年3月15日,市消费者委员会会同工商、物价、商检、
质监、卫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采用印发宣传资料、组织法律法规知识
竞赛、举办专题文艺晚会、开展现场咨询服务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消法》等法律法规。从1997年开始,
根据中国消协及省消协安排,相继开展“讲诚信、反欺诈”“为了农村消费者”“安全健康消费”“明明白白消
费”“绿色消费”“科学消费”“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诚信维权”“健康维权”等年度主题活动,集中力量指向
特定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针对性地解决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热点问题,增强消费者的法制意识和自我
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