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4 - 舟山市志(1989—2005)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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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节 依 法 行 政
机 构
1987年12月,市政府设立法规科,为市政府内部科室。1990年9月,成立舟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局(简称
“市法制局”),是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的副县(处)级机构,与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合署办公,内设法规科、
提案议案科,行政编制7名。1996年,将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划归市法制局管理,内设法规处和政府法制监
督处。2001年8月,市法制局更名为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简称“市法制办”),机构上升为正县(处)级,下设
综合协调处、法规处、复议监督处。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制 定 和 清 理
1989—2005年,市法制办审核、论证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政策性文件草案268件,内容涉及经济开发区、
社会保险、水利、交通、城建、民政、卫生、港务、海洋、土地、物价、劳动、环保、金融等行政管理领域。
办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求稿241件。
1996年,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
1979年以来以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颁发的315件规范性文件分两批进行清理。废止适用期已过,或为新法
律、法规、规章所取代,或基本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9件,修改38件。2002
年,清理与WTO规则相冲突的政策措施。本着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确定对从1987年舟山撤地建市以来,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包括经济开发区)、法定授权机构制定的与贸易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
措施进行清理。至2005年共废止80件,28件修改后重新予以公布。
行 政 复 议 与 行 政 诉 讼
1989—005年,市法制办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140件,经审核受理128件,涉及城建、工商、国土等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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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执法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案件审结率达100%。办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20件。
行 政 执 法 监 督
1997年7月,市政府成立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局。是年12月,市政府召开市长办公
会议,讨论通过《舟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次年1月,市政府召开市属机关行政执法责任
制工作动员大会,传达贯彻实施方案。2月,市法制局下发《关于上报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组织和具体工
作机构设置情况的通报》,并召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会议,具体部署开展执法责任制工作。5月,市政府与
所属38家行政执法部门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执法责任制在市属部门全面推开。1999年,市政府办公室下
发《舟山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2000年11—12月,市法制局考核检查市属各行政部门行政
执法责任制工作,对个别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是年,定海、普陀、岱山三县(区)在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政
府全面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2001年,邀请市人大、政协有关部门领导和借调市属部门有关人员组成4个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