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0 - 舟山市志(1989—2005)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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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采 亮






                刘采亮(1884— 1952),字孔照。清光绪十年(1884)出生于普陀勾山刘家湾村。14岁赴定海县城求学,
            师从庞鸿章举人。光绪末考中秀才,后就读宁波法政学堂,毕业后任鄞县警务长。再入北京朝阳大学法律科
            深造,不久留学日本警监学堂,取得硕士学位。民国初至民国12年(1923),历任甘、闽、粤省高级审判厅推

            事、民庭庭长,福建省闽侯、思明、厦门地方审判厅厅长等职。民国8年(1919)暑期回乡,购地捐款,兴办
            集成小学,是年建校舍10间,招收学生数十名。民国12年(1923)将离厦门时,被诬告受贿遭审查两月。次

            年起在沪任律师。民国18年(1929)任江苏省江浦县长,因开棺验尸纠冤案,遭权贵非难辞职。提倡殡葬改
            革,把家族8口浮屠集中杂地深埋。抗战前夕在沪、宁等地重操律师业,曾依法迫使沪“大世界”废除收费陋
            规。抗战时期,曾任国民党军少将高级军法官兼第四战区军风纪巡察委员等职,因揭露军界上层腐败现象得

            罪国民党中央要员,被迫辞职。抗战胜利后回乡,在定海、沈家门开设律师事务所,自定“三不”:不为汉奸
            辩护,不向法官行贿,不先索取报酬。为50家单位、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邻村冯定生因5个子女参加解放

            军,遭当局传审、关押,刘多方周旋、辩护,予以营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荐任浙江省各界人民代表大
            会代表。1952年11月在家乡刘家湾病逝。










                                                       方   若





                 方若(1869—955),原名方城,字药雨,号劬园,又字楚卿,定海城关人。年少中秀才,擅长诗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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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水画及金石篆刻,尤爱收藏古奇钱币,自号古货富翁。早年客居天津,得同乡提携,充任永定河工程委

            员,为北洋大学文案兼教习、《国闻报》主笔,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参加“保皇党”活动。光绪二十六
            年(1900)八国联军入侵,方若引导日军攻入天津。光绪二十八年(1902)任《天津日日新闻》报社长兼总
            编,宣传亲日。民国4年(1915)后,在日租界成立“同文俱乐部”集赌抽头。靠日本势力在天津北旭街廉价

            收买地皮40余亩。民国6年(1917)任天津浙江会馆董事局董事。嗣后,先后在天津创办利津房产公司、新津
            公司等,从事房地产经营而获厚利。“七七”事变后,任“天津市治安维持会筹备委员”兼“高等地方法院”

            院长。民国28年(1939)任天津市公署首席参事、代理市长。后改为“特别行政公署”代理署长,并在伪华
            北政务委员会供职。抗战胜利后,以汉奸罪判刑,天津解放前夕释放。1955年病逝于天津。著有《校碑随笔》
            《印萃》《日俄战记》《言钱别录》《药雨丛刻》《囊中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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