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27 - 舟山市定海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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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编 公安 司法
88 件,民事申诉案件 3 件,经济申诉案件 2 件,办理刑事假释 13 件,完成历史老案复查任务。1990
年 8 月,告诉申诉庭成立。是年,处理来信 1343 件,接待来访 3339 人次,调处简易纠纷 218 件,审
结申诉案件 18 件,改判 6 件,8 人被宣告无罪,办理假释案件 19 件。
20 世纪 90 年代,实行统一立案制度,除基层法庭、刑庭外,各庭案件统一由告诉申诉庭受理
立案。1997 年,一外地个体业主不履行手套加工合同欺诈行为,导致十几名群众集体上访事件,
告诉申诉庭及时受理立案,作出妥善处理,避免事件扩大蔓延。2000 年 3 月,告诉申诉庭更名为
告诉立案庭,增设审判监督庭,实现立、审、监分离。2001 年,审查立案 2114 件,采取诉前保全 16
件,诉讼保全 86 件,涉及标的额 1355.7 万元。2003 年起,立案庭设立速裁机构,简化诉讼程序,缩
短办案期限。2004 年,立案工作纳入大信访格局,新收案件全部纳入内部局域网实行流程管理。
2005 年 5 月,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处理涉法上访先进法院。2006 年,依照案件流程
设置一站式服务窗口,集立案、保全、送达、速裁、信访于一体。立案庭实行“速裁”“案件流程管
理”“下街区接待信访”“加强立案时保全”等制度,加大对弱势群体司法救助力度,减缴、免缴、缓
缴诉讼费。2007 年,建立《立案一体化实施办法》等 7 项制度,建立“一个立案窗口,五个受理点”
方便立案模式。是年,立案大厅被评为全省“文明窗口”。
1988~2007 年,处理来信 34618 件,接待来访 33433 人次。受理刑事申诉案件 30 件,受理民
事(经济)申诉案件 214 件,审结 244 件,其中,维持原判 75 件,改判部分变更 105 件,当事人撤回
申诉 64 件。
第八节 案件执行
20 世纪 90 年代初期,组织集中执行和“执行会战”,各业务庭重视审结衔接、审结并重,加大
自我执行力度。1991 年,办结案件 586 件,占执行案件总数的 78.8%,执行标的额 108 万元,先后
组织 16 人到 7 个省、市执行案件 41 件,为本地企业追回货款百万余元。1996 年,制定《关于执行
工作有关问题的几项规定》及 8 项工作制度。首次对长期欠款不还的被执行人基本情况在媒体上
曝光,责令在一定时间内履行义务。1997 年,在执行舟山市建筑工业公司诉江苏省太仓市苏港金
属材料公司购销合同欠款纠纷案中,取得当地人大和法院支持,使拖欠 3 年之久的 300 万元执行
款得以全部履行。
2000 年,全年执行各类案件 2572 件,执结率 87.8% ,执行标的金额 1.07 亿元,未执行案件
240 件。2001 年 7 月,成立执行局,将执行调查权、实施权、裁判权分离,实行“繁简分流、分工负
责、相互制约、流程管理”执行制度,通过以债权抵股权方式,开展交叉执行活动,实行执行公开听
证制。是年,被省高院评为首批全省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法院。2003 年,推行“强化、告知、穷尽”执行
工作新举措,实行执行风险告知和执行后果告知,达到“三穷尽”执行标准(被执行人穷尽、被执行
人财产穷尽、执行措施穷尽)。是年,完成浙江海洋学院扩建拆迁工程、文化广场改造工程等 16 件
城市房屋拆迁案。2005 年,恢复执行中止案件 10 余件。执结舟山市石油联营公司与被执行人辽河
油田石油勘探局长达 10 年案件,执行人员 5 次赴辽宁,2 次从辽河油田执行现金 150 万元。执行
小组被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三等功。执结册子乡戴某某养殖塘承包案和一批土地违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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