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31 - 舟山市定海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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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编 公安 司法
解员 1079 名。1994 年,30%调委会达到标准化建设。1995 年,把达标任务纳入司法助理员岗位责
任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要求每个调委会达到典型、指导、经费、制度和模式“五到
位”,调委会达标率达 70.2%,其中城区 4 街道达标率 100%。2005 年,解放街道调委会被司法部授
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2007 年,会同区总工会在 54 家 100 人以上企业、社区建立人民
调解组织,各级调解组织达到 230 个,调解员 1102 名,形成以社区(村)调委会为基础、以乡镇(街
道)调委会为骨干、以行业调委会为补充的调解网络,上下联动、优势互补,构成司法调解、行政调
解、人民调解“三位一体”调解格局。
人民调解工作
1988 年,人民调解工作以“调防结合,以防为主”,从分析社会矛盾入手,采取防范措施,把矛
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1995 年,调解民间纠纷同比下降 11.2%,调处成功率提高 2.3%,司法助
理员直接调处率下降 1.5%,村级自行调处率提高 1.5%。1999 年,开展“三无两好”(无劳动教养和
劳动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无群体性上访,无民事转刑事案件;组织建设好,工作制度规范好)竞赛
活动,学习推广“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26 个村
被评为区级“三无两好”示范村。2003 年,城东街道调委会与公安派出所建立联动联调工作机制,
规范调解制度,强化调解职能。人民调解组织每月开展一次重大疑难民间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
大排查,尤其重视国庆、春节等节假日重大疑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排查调处。2004 年,围绕创建
“平安定海”,打造和谐社会目标,以人民调解“三优评选”为载体,各级调解组织坚持抓早、抓小、
抓苗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2005~2006 年,会同法院、公安等部门对 1100 余名调解员
开展系统培训,实行人民调解员挂牌上岗制度。2007 年,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过程中不安定因
素和相关热点、难点问题,制定预案,加大排查调解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03~2007 年,排查疑难重大纠纷 840 件,调处 791 件,调处成功 741 件;排查出不安定因素
633 件,调处 590 件,调处成功 460 件。1988~2007 年,调处民间纠纷 27290 件,调解成功 25325
件,调处成功率 92.8%。
第四节 法律服务
基层法律服务所
1988 年,有定海区律师事务所 1 家,建立乡镇法律服务所 6 个。翌年,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
增至 11 个。1992 年,区律师事务所由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转制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更名为舟山市
第三律师事务所。2001 年转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更名为浙江万晟律师事务所。1995 年,对 12
家法律服务所进行整顿,撤销 6 家,形成城区以街道建所,农村以片(岛)建所格局。2000 年,实施
法律服务所和司法所“所所分离”,撤销法律服务所 3 家。2007 年,市司法局将海山法律服务所划
归定海。全区有恒平、秉拯、金城、海山法律服务所 4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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