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69 - 舟山市定海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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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编 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
征地农民的 13.3%。有 3360 人到达规定年龄,每月领取 80 元生活补助费。2006 年 1 月,出台《定
海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对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对象、参保范围、参保人
数的确定、基本程序和经办机构、缴费标准和享受待遇、资金筹集和管理、个人专户管理、其他社
会保障之间的衔接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2006 年,有 25359 名被征地农民参加该项养老保障,办
理参保手续 22386 人,累计发放生活补助费 2060.36 万元。
2007 年,全年新增参保人数 15075 人,发放养老保障金(生活补助金)3917 万元,补参保任务
基本完成。至年底,累计参保人数 44435 人(其中缴费类 71 人,缴费金额 119.8 万元),达到享受年
龄已开始享受者 17710 人,发放养老保险金(生活补助金)总金额 5977 万元。
第三节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
2007 年 12 月,出台《舟山市定海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实施范围和
对象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以外的本区城镇户籍居民,筹资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
300 元,其中,老年居民(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0 周岁及以上)个人缴纳 100 元,财政补贴 200
元;其他居民个人缴纳 200 元,财政补贴 100 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 110 元,其中个人缴纳 60 元、
财政补贴 50 元。低保及二级以上残疾人员个人缴纳部分由财政部门解决。城区学校、幼儿园负责
办理学生、儿童的参保缴费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办理其他参保人员的参保缴费工作。基本实现
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为 2008 年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打下扎
实基础。全区有 30913 人参保,其中老年人 3769 人、18 周岁以上在就业年龄段 3798 人、未成年人
23346 人(含成年在校生)。认真开展医药费结报,2007 年有 1103 名参保居民申请报销医药费,经
审核,实际报销医药费 246.09 万元,报销金额在 1 万元以上的有 55 人次,最多一人报销金额为成
年人 3.5 万元、未成年人 6 万元,人均报销 2231.12 元。
第四节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993 年 12 月,区民政局开始办理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1995 年 7 月,市政府成立渔农
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委员会,同时出台《舟山市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舟政〔1995〕25
号),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准则、对象及范围、保费缴纳,养老金给付、基金管理和机构设置作
出规定。定海区按照《暂行办法》相应成立区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并制定相应政策。《定海
区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民政部门是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
法的实施;保险范围对象为本区非城镇户粮的渔农村各业人员,投保年龄一般为 18~55 周岁;养
老保险费缴纳以个人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并全部记入个人账户,采取年缴方
式以 120 元为起点,采取一次性趸缴或分若干次缴纳的以 200 元为起点,乡镇村各类企业可按月
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10%~15%比例缴纳,个人缴纳工资的 3%~5%;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 10 年,
领取养老金不足 10 年死亡,剩余年限养老金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领取养老金 10
年后仍健在,按原标准领取直至死亡为止;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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