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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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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社会事务
第一节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1990 年 6 月,区民政局设社团管理机构,9 月,对各类社团进行清理整顿和复查登记。1991 年
5 月,全区申请登记社团 75 个,准予登记 45 个,其中协会 17 个、学会 25 个、研究会 3 个。1992
年,在清理整顿基础上,开展复查登记和发证工作。是年,有社团 52 个。1993 年,有各类社团 59
个。市、区合署办公期间,区级社团归市民政局登记管理。1994 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办理社会团体
法人登记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社会团体管理工作渐趋正常化。
1996 年,省厅制发《社会团体登记业务规程》,加大对社团审批和年检力度。是年 12 月,全市
社团建设会议在定海召开。市政府授牌表彰 34 家先进社团,定海区机动车驾驶员协会、定海区公
共场所、特种行业管理协会、定海区拖拉机驾驶员协会等社团名列其中。1997 年上半年,对 1996
年 6 月 30 日前登记在册的社会团体进行年检。
1998 年,社会团体专项检查全面完成,根据《社会团体收费管理规定》和《社会团体购领会费
收据和收款收据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社团财务。是年 12 月,市民政局在定海召开全市社团建
设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全市社团工作的成果和经验,定海区机动车驾驶员协会、定海区拖拉机驾
驶员协会、定海区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管理协会等社团及先进个人受到市政府的表彰。
1999 年 12 月始,贯彻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关于“社会团体应当具
“
备法人条件”的规定,市民政局通知各县(区)民政局,市、县(区)级社团中的非法人社会团体,应
自下文之日起至 2000 年 3 月底年检结束前,按《条例》规定的条件,一次性申办完转社会团体的
注册登记手续”。是年,注销一部分不符合《条例》规定的社会团体,并查处一些违法、非法社团
组织。
2000 年,启动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2001 年,完成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
建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双重管理体制。是年,区民政局恢复区级社团登记管理职能,全区有社会团
体 40 家、民办非企业单位 6 家。2002 年,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重点培育与产业发展相适
应的行业协会和公益性协会。2003~2004 年,对部分市、区合署前的社团重新审核登记,全面完成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登记备案工作。
2004 年底,有民办非企业单位 27 家。
2006 年,全区社会团体 83 个,其中专业性社团 32 个、行业性社团 7 个、学术性社团 12 个、其
他类社团 32 个。
2007 年,完成行业协会与行政机构脱钩工作,全区有 7 家行业协会在机构、人员、职能、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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