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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志
舟 山市 定 海区志
2004 年 4 月,基本实现低保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巩固低保制度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中的基
础性地位。低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2005 年,全面实施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制度。临城街道低保工作由市民政局直管。翌年 1 月,全
区农渔村低保标准从原每人每月 115 元提高到 130 元。7 月,农渔村低保标准再次提高到每人每
月 145 元。是年,基本形成低保资金自然增长机制、低保标准调整和物价上涨补贴机制。
2007 年 1 月,再次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城镇居民低保标准从原 225 元 / 人·月提高到 250
元 / 人·月,农渔村居民低保标准从原 145 元 / 人·月提高到 150 元 / 人·月。12 月 3 日,区政府常
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定海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从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农
村低保从 150 元 / 人·月提高到 170 元 / 人·月,城镇低保从 250 元 / 人·月提高到 280 元 / 人·月。
结对帮扶和以奖代保
20 世纪 90 年代初开始,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渔村建设,帮助低收入户尽早脱贫,区委、
区政府组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包括干部与困难户结对,军民结对,企事
业单位与社区结对,城市社区与农村社区结对等。
2005 年起,为农渔村近 3 万名 60 岁以上居民发放“以奖代保”金,每人每月 30 元。2007 年,
有 3.4 万人获得奖保金 1318.69 万元。2008 年起,提高到每人每月 38 元。2005~2007 年,累计发
放“以奖代保”金 3514 万元。
2007 年,为 986 户低收入户建立家庭档案,其中 704 户为低保户,390 户为有劳动能力的低
收入家庭。帮助 197 家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户实现就业。至年底,全区 73 个市、区政府部门与 73
个社区建立结对帮扶关系。按规定要求,处级干部每人结对 1 家困难户,科级干部 2 人结对 1 家
困难户,一般干部 3 人结对一家困难户。每到年终,单位领导深入帮扶对象家中进行慰问,年慰问
金每户不得低于 1200 元。单位利用自身优势,为结对的困难户家庭成员解决就业或产品销路等
问题。军民结对,22 个农渔村社区与驻地部队结对;企社结对,123 家企业与 73 个农渔村社区结
对;也有的城市社区与农渔村社区结对,通过结对帮扶活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渔村建设。
困难救助
就学救助 低保家庭子女在辖区内学校上学的,免收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考入大
学的低保家庭子女,每人给予一次性困难救助资金 5000 元;考入大学的低保边缘户家庭也给予
一次性困难救助资金 2500 元(均含大专及职业技术高等学校)。2003 年,30 名考入大专以上学校
的低保家庭子女获补助资金 15 万元。2006 年,考入大专以上学校的低保户子女 38 人,边缘低保
户子女 2 人,补助资金 19.5 万元。2007 年,全区有考入大专以上的低保户子女 25 人,低保边缘户
子女 6 人,获困难救助资金 14 万元。
医疗救助 低保对象就医免收挂号费、一般检查费、注射费等。2004 年,对全区 21 户因患重
病大病而发生经济困难的家庭发放医疗救助资金 6100 元。2006 年,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
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自 8 月起,贫困群体的医疗救助政策进行调整,提高救助标准和救助
资金总额,是年有 846 人次的困难群众得到医疗救助资金 85.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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