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97 - 舟山市定海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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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编 专 记
一 市、区党政管理机构合署办公始末
实行市、区合署办公
1994 年 7 月 2 日,舟山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呈送《关于调整市与定海区党政管理体制
的请示》(市委发〔1994〕61 号),要求调整舟山市与定海区党政管理体制。其主要理由是:舟山撤地
建市后,市、区两级政府管理机构同设一个城区,运行 7 年来,市、区之间矛盾突出,既浪费人力物
力财力,又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功能发挥。7 月 18 日,经省委原则上同意后,市委、市政府即
发布《关于调整市与定海区党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并制定《关于组织人事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
财政、财务、资产交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市、区机关办公用房调整搬迁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
系列具体配套文件,开始对定海区机构、人员、资产、职能进行调整。
根据文件规定,定海区党政机关 48 个部门和团体,分别以下列三种方式进行调整:“一是定
海区机关部分部门与市机关对口部门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二是定海区机关部分
部门改设分局,作为市局的派出机构,由市局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三是合并(撤销)定海区机关部
分部门。”定海区 21 个乡镇、4 个街道和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维持不变。舟山市委、市政府设立
舟山市委渔农村工作委员会(挂市委渔农村经济委员会牌子)和舟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挂市委
城市工作委员会牌子)分别管理定海区乡镇和街道工作。舟山经济开发区由市政府直接领导,归
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管理。区人大、法院、检察院按照法律赋予的职权保留机构。舟山市政协定海
区工作委员会不变,编制、人员、办公地点移归市政协合署。区人武部照常运转。区属机关团体全
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非固定资产、债权债务,分别由市、区合署部门、分局的主管部门统一接
管。
经过一年实践,定海原属各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广大基层干部,对此提出诸多质疑:
“实行市、区合署办公,取消区委、区政府,致使产生很多后遗症没法解决,影响一部分人切身利益
和工作情绪。”(引自市委办《领导参阅》第 515 期)“市、区合署后,原来由区委、区政府出台的许多
政策、措施,不能保持良好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原批准下拨有关乡镇基础建设事项的经费得不到
如期兑现,直接影响乡镇基建项目的开展和如期完成。”(引自市委办《督办通报》第 7 期)市、区合
署后,由市属部门直接指导乡镇工作既缺乏经验,也缺乏权力,“许多乡镇干部反映:找市局主要
领导比较难,有的找了七八次都未找到,而有的问题又必须由市局第一把手‘拍板’……长此以
“
往,势必影响农村工作”(引自市委办《督办通报》第 7 期)。区人大一干部说:现在这种体制,使执
法监督难度很大,区人大去监督区属部门,区属部门声称自己是市级机关,是上级主管部门,区人
大对市级机关无监督权,结果是区人大起不到制约作用,责任无从落实。”(引自市委办《领导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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